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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支持廢除交通條例第七之一條連署!還我們祥和社會!


樂見附議數量持續攀升
惡法如不合民情 該修該廢 與時俱進
很想知道其他先進國家有無像我們一樣
全民皆兵 草木皆兵
看你不爽我就檢好舉滿...
這也不太合理
由交警執法單位當場強力執法交通違規
才能服民心
被檢舉違規者當收到紅單都已事過幾個星期
早已忘記當下違規行為 根本起不了教育矯正功能
只會加深怨念,更甚者報復行為
被背後桶刀,也來找人開槍
冤冤相報何時了
最爽的是國庫 變相稅收入帳
lljtjordantw wrote:
我突發奇想,可以限制每人每月檢舉次數嗎?


樓上很多人講過這個老梗了,那請問,要不要限制每人每月違規次數?
farside wrote:
我可以想像連署的人,心理陰影面積應該很大


不違規痛苦,被檢舉心苦,就是活該夕賀
stoak wrote:
遇到他必有傷亡
還是盡量不要遇到為宜


對,愛違規的必有傷亡
stoak wrote:
一次就過不需要什麼B(恕刪)


所以附議過就廢檢舉了?

那2017那次是在哈囉?

B計畫,B計畫
是上街抗議還是跟大腸花一樣衝衝衝

penny1216 wrote:
被檢舉違規者當收到紅單都已事過幾個星期
早已忘記當下違規行為


有駕照的人不知道自己甚麼行為是違規的,果然是被檢舉過的人才說得出來的話
眼觀耳聽 wrote:
不是很愛講刑法跟法規(恕刪)
微罪可不舉!警察有才裁量權!知道嗎
眼觀耳聽 wrote:
有駕照的人不知道自己...(恕刪)

要這樣酸嗎?駕照能用雞腿換?
這樣感覺如何?

交警是來做什麼用的
不是坐警局看電腦開紅單交通就會好
交警當下攔阻違規 當下開單警告
服民心 這樣大家沒爭議吧
陽光小肥 wrote:
廢除是不至於啦...(恕刪)
我最支持的是修正!推而求其次是廢除
penny1216 wrote:
要這樣酸嗎?駕照能用(恕刪)


警察開太多單
長官還會被叫到議會罰站
還是民眾檢舉好
警察不會被罰站
違規的也能受到處罰

違規被開單就靜靜的去繳罰單就好
不要再上來讓大家笑

重申
1.檢舉沒有錢賺
2.能開單的只有警察
3.錄影器材不涉及量測行為不需校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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