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cian wrote:騎士挺有法律常識的 刑法第354條規定:毀棄、損壞前二條以外之他人之物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刑法第354條規定:第三百五十二條、第三百五十四條至第三百五十六條之罪,須告訴乃論毀損罪只處罰故意的毀損,毀損罪是刑法如果是不小心(過失)而毀損他人之物,則不會有是責任,但是仍然會有民事賠償的問題。只有過失毀損是民事,你覺得影片中他是故意還是過失?此篇第一次回就說過了,要看汽車駕駛懂不懂玩,懂玩誰死還不知道呢,光那三個字就8萬,看能不能一次罰一次囉。另外一堆人想帶風向,譴責重機行為=支持酒駕?邏輯死的傢伙。
smd6055 wrote:感謝這位騎士幫我們出一大口氣 訪問你:有何感受?https://www.youtube.com/channel/UCofsXaIHI_reedEhKirCGKw[查我過去在01發的四百萬字 有一小部份是針對酒駕。 就是直接處死 或處無期徒刑!][除酒駕之外,不管幾輪的 隨意亂飆,危害其它路上所有無辜用路人,我一路也是強力宣導 就是處死,或無期徒刑!][看看幾起 後車隨意亂飆,輕輕去撞上前車,害前車駕駛死亡!!!] <=== 就愛亂飆阿!!!最後清一色又都在那邊裝窮 喊窮! 站在我輩俠道中人立場,這些 老早都該滅掉!!!但全台灣 大部份有立法權的 沒人屌我 沒人鳥我!!!=帶兒子去看我偷偷買的Citori 525 Grade VI白朗寧雙管散彈槍(不好意思長官!這是實彈哦)這算是?槍械真正主人 依舊是合法靶場練習場 擁有?
pcian wrote:而是怕對方有背景 事後還要持續騷擾 就這咖小背景?哈哈哈!還是好好辛勤努力賺摳摳!!!弄個一百萬 三百萬 五百萬的 前什麼叉? (新聞報導 口口聲聲喊的什麼十幾萬)[實在是很想酸一句,就是用十幾萬的前叉,才煞不住阿! 用一千萬的啦。]也許,(連貨車[職業]司機都看不下去) 又任意變換車道情況下, 真能煞住!!!蛤?背景=真的有背景的‧‧‧ 開車 騎車 一定都順順開。該快時 當快。 不該快時,會顧慮到大部份無辜用路者。 這才叫做交通順暢。真的愛飆, 拿出三億到五億出來, 蓋一座自己的賽車場, 在裏面怎飆,也是自由!!!也不用路上隨時有什麼突發狀況, 在那邊亂踢 亂喊吧!!!自己的賽車場‧‧‧自己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