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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相來賠是用在這種時機嗎?

tgdlyg wrote:
這位騎士有辦法抬腿踹掉人家汽車的後視鏡,


有賠償嗎? 還是對方沒報警?
騎士挺有法律常識的

他知道損毀沒有刑事責任 最多賠錢

所以他只要火鍋店繼續賺錢 賠的起

他就可以繼續囂張


火鍋店利潤這麼優?
pcian wrote:
騎士挺有法律常識的


刑法第354條規定:

毀棄、損壞前二條以外之他人之物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354條規定:

第三百五十二條、第三百五十四條至第三百五十六條之罪,須告訴乃論


毀損罪只處罰故意的毀損毀損罪是刑法
如果是不小心(過失)而毀損他人之物,則不會有是責任,但是仍然會有民事賠償的問題。
只有過失毀損是民事,你覺得影片中他是故意還是過失?

此篇第一次回就說過了,要看汽車駕駛懂不懂玩,懂玩誰死還不知道呢,
光那三個字就8萬,看能不能一次罰一次囉。

另外一堆人想帶風向,
譴責重機行為=支持酒駕?
邏輯死的傢伙。
smd6055 wrote:
感謝這位騎士幫我們出一大口氣


訪問你:

有何感受?

https://www.youtube.com/channel/UCofsXaIHI_reedEhKirCGKw


[查我過去在01發的四百萬字 有一小部份是針對酒駕。 就是直接處死 或處無期徒刑!]


[除酒駕之外,不管幾輪的 隨意亂飆,危害其它路上所有無辜用路人,我一路也是強力宣導 就是處死,或無期徒刑!]

[看看幾起 後車隨意亂飆,輕輕去撞上前車,害前車駕駛死亡!!!] <=== 就愛亂飆阿!!!


最後清一色又都在那邊裝窮 喊窮! 站在我輩俠道中人立場,這些 老早都該滅掉!!!



但全台灣 大部份有立法權的 沒人屌我 沒人鳥我!!!


=

帶兒子去看我偷偷買的Citori 525 Grade VI白朗寧雙管散彈槍(不好意思長官!這是實彈哦)

這算是?

槍械真正主人 依舊是合法靶場練習場 擁有?
pcian wrote:
而是怕對方有背景 事後還要持續騷擾


就這咖小

背景?











哈哈哈!



還是好好辛勤努力賺摳摳!!!


弄個一百萬 三百萬 五百萬的 前什麼叉? (新聞報導 口口聲聲喊的什麼十幾萬)

[實在是很想酸一句,就是用十幾萬的前叉,才煞不住阿! 用一千萬的啦。]




也許,(連貨車[職業]司機都看不下去) 又任意變換車道情況下, 真能煞住!!!




蛤?背景



=


真的有背景的‧‧‧ 開車 騎車 一定都順順開。

該快時 當快。 不該快時,會顧慮到大部份無辜用路者。 這才叫做交通順暢。




真的愛飆, 拿出三億到五億出來, 蓋一座自己的賽車場, 在裏面怎飆,也是自由!!!



也不用路上隨時有什麼突發狀況, 在那邊亂踢 亂喊吧!!!


自己的賽車場‧‧‧自己用!
pcian wrote:
騎士挺有法律常識的他...(恕刪)


那個⋯「故意」毀損是有刑事的⋯
除非你硬要凹說騎士不是故意的

https://autos.udn.com/autos/story/8327/999372

不意外
影片一開始短短的一秒左右,
握把龍頭中間有個兩位數數字,
十位數部分看起來不是7就是2,
本魯見識淺薄,
對重機也沒啥研究,
不知道重機有沒有快樂錶這東西?
看影片還要先看廣告...這種收益........哀惹...
二邊都有錯,都不值得同情。
汽車這樣開(未禮讓直行車),沒害人重傷或死亡,算他運氣好。
台灣歐告就是聰明,懂得防禦性過馬路,看到車來要退三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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