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son001007 wrote:因為知道對方個資沒有意義!違規還是事實阿!知道跟不知道有差嗎?還不是要罰錢!妳被開紅單會看上面警察是誰嗎?派出所是哪間嗎?想知道檢舉人個資難不成要找對方報復?讓檢舉人告妳傷害然後再送錢給對方賠償?或是不小心傷害致死讓自己坐牢? 我只是單純回應你的疑問(你一開始的疑問是檢舉本來就要實名制,所以沒差),並解讀他真實的訴求(實名之外還要公佈出來)確實,他的目的就是要讓人可以報復之類的(不需要動手,八卦、謠言是很可怕的),這行為是滿可恥的,所以請注意,我並沒有讚同這種公佈檢舉人的惡質作法。
ilovewz520 wrote:其實檢舉達人還是會挑柿子軟的吃中山北路林森北路那邊怎麼不去入夜後站崗檢舉? 你怎麼知道那邊有沒有檢舉?去酒店還不小心被檢舉當然要默默吞下,難不成還開記者會召告天下我去洒店被開單?老婆在你背後表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