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yhope wrote:
除非你很喜歡上法院,...(恕刪)
我當然不喜歡上法院
我也不喜歡被開罰單
但是我也不喜歡當路隊長
所以我喜歡保持路段限速上限
保持行車紀錄器都有錄影
並,保好第三責任超額2000萬

其餘真的是聽天由命
這種車禍上法院,其實刑事大多都是易科罰金
如果被判定無肇責還有案例是行人的子女賠償車主
CcCManCcC wrote:
不然你國道要北高都開60...(恕刪)
CcCManCcC wrote:
...我喜歡保持路段限速上限
保持行車紀錄器都有錄影
並,保好第三責任超額2000萬..(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