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xxx wrote:
數字 是警察說了算...(恕刪)
沒錯數字會說話
每年只有少數的人
應該是不會超過100張
被開未達90的罰單
可能是車子太舊
時速表太快樂
確有拾數萬人被開超速的罰單
你們的理念要多多宣傳
國庫感謝你們
青茶無糖正常冰 wrote:
個人認為:
1沒什麼問題,只要當下有確實在做超車動作!
青茶無糖正常冰 wrote:
2基本問題在前車,如果前車當下並不是在執行超車動作(僅因個人因素已個人認知的最高限速佔用內車道)那內側車道就已失去內側車道為超車道的意義!
青茶無糖正常冰 wrote:
高公局近年來強力宣導「內側車道為超車道、非超車時勿佔用內車道」確實也有些許成效,但總有一些人去誤解或扭曲宣導的本意!總以為行駛自認的最高限速就可以持續行駛於內側車道(即為佔用),如此已失去內側車道為超車道的本意了!
青茶無糖正常冰 wrote:
補充一下:A車會認定...(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