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ngrr wrote:
當天我為直行左轉車輛(機車)對方從巷子駛出(汽車),
我左轉的時候有吃到對向車道(跨線逆向)並稍微靠左(對方出來的車道),
所以對方從巷口出來我看到他之後反應急煞摔車無碰撞,當下倒在地上被機車壓住無法動彈,對方未下車查看,是有熱血民眾將我車子扶起,對方只搖下車窗問了民眾一兩句話就開車離開!
後續我記下車牌去急診完到派出所報案。醫生有開診斷證明挫傷及擦傷、扭傷等但未備註休養日期。
警察通知對方到案時,對方表示我是車速快並違規自摔,他覺得他沒有責任及他車上有嬰兒所以不便下車查看!故詢問民眾後就開車離開,完全不覺得自己有錯!但後續他還是提出了調解的要求,
今日去調解委員會但協商破裂!他還是主張他沒有錯要0元和解!我方提出三日無法上班的薪資及醫藥費索賠共1萬元!但沒有共識!他說他女兒因為他來調解要請假,所以也要跟我求償她女兒薪資損失部分,
所以我決定提告對方肇事逃逸及過失傷害!想請問:因是我違規在先,這樣肇逃會成立嗎?我的求償合理嗎?(醫生診斷書無法註明休養天數,但我可以提供公司請公傷證明假單及薪轉證明),
雖然金額不高,但是對方一附氣焰高的狀況讓我決定要對他提告!後續的違規罰單我也願意接受裁罰!以上都有攝影畫面為證(我吃線及吃到對方車道的左轉一直到對方開車未下車搖下車窗2分鐘左右開離開現場的畫面警察都有調到),
這樣我的勝算高嗎?麻煩各位給我一下意見,後續已經決定至法院訴訟了!等傳票中
雖然我違規在先,但他肇逃是事實。
我不否認你是有半點贏面,必竟法律從來不是完全公正的
但我得說對方沒危規、沒突然闖出....你自摔是你活該
你的求償個人認為完全不合理
你也更不需要自我解釋你原本沒要求償,你原本就打算捐出來什麼什麼的來自我高調
一個沒有犯錯的人不會因為你有捐款而有罪
一附氣焰高的態度完全就是你吧
這個社會就是因為你的這種行為,無辜的路人都會被波及
而造成冷漠,對路人見死不救,你自己好好思考
濫用法律爭取自己的利益是不對的,即便你贏了也一樣
兩年前,台北市,我(開車)向為單車道, 對向為雙車道!
我開車左轉,對向快車道一台計程車駛來,似乎減速讓我,我正要左轉,對向慢車道一台機車超速駛來(沿途有超過三個“慢”提醒警示,還是飛快而來....),我發現後煞車, 車頭佔用對方快車道約20公分,對方機車自摔犁田,在我車前方15公尺左右,一路順著慢車道犁田通過我車後 20公尺左右,雙方車輛無碰撞!兩位路人願意作證對方超速疾駛自摔!
老實的我還是停車叫警察處理!把傷者送醫!
基本上,我的經驗:
檢察庭不是追求正義的地方!最好兩造息事寧人和解~一次和解不成,二次和解~二次不成,再次和解~
最好二一添作五!!!雙方數字相加除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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