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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止「禁行機車」規定,改以「車速分流」.網路請願活動開跑!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4&t=1471539&last=18223662

交通部 你們等著吧 有我們這些頑劣份子在 不會讓車種分流太好過的
面子是一定要給的...... 不過臉有時候也是自己湊過來丟的......
米咖 wrote:
49~88 跟日本國一樣維持待轉

89~248 只限制不能行駛高快速公路

249~ 開放高快速公路

政府應考慮這麼做...(恕刪)


同意米大的意見

還有建議台北市廢除中山北路、信義、仁愛路的分隔島規定

有了公車專用道,公車還是照擠啊

有了那麼多條快速道路

繳稅的人仍然無法用,交通也沒有更好啊!

而且,我明明就是要過橋的人,憑什麼要多等一兩個紅綠燈??



寫信給政府?太慢了,辦個活動擠爆交通部和凱達格蘭大道吧
相信會有很多人願意呼應的。
車速分流也有限制最低時速, 在沒塞車的情況下, 時速30在中間車道不管是什麼車都算違規.

augheck wrote:
市區道路不比高速公路...(恕刪)
我覺得很難, 不騎機車的開車族才不管機車族安不安全, 好不好騎,
他們只會想從此機車會出來搶汽車的路權, 所以一定會跳出來唱反調,
而你想那些大官或有財勢的人會是騎車還是開車,
到時相關官員還是沒人鳥.

最好是像洪仲丘案那樣搞出什麼大事件,
才會有比較多人認真考慮制度的合理性.

slodnet wrote:
同意米大的意見還有建...(恕刪)
我上星期才因為左轉燈亮直接左轉, 被開單, 當時是上下班時間,
一堆汽車在路邊紅線違規臨停嚴重影嚮交通, 警察不去開單,
我只不過求方便在左轉燈亮起時跟著汽車左轉,
又沒妨礙交通, 反而開我紅單, 說我沒待轉,
啊直行車都紅燈了是要我怎麼二階段待轉, 想到就很火大.


roven5428 wrote:
當然是上下班的數量多...(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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