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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4二更)從機車待轉看台灣的民主觀念

wetty wrote:
中山分局的「合理懷疑」,超合理的

有疑問可以提出異議
但就是這樣......
不然你能提出中華民國法律對「合理懷疑」的具體規範?
wetty wrote:
你就是要抹黑而己


拍蟹!!少寫兩個字"選擇".

更正如下

"大多數的機車可任意 選擇 穿越車道直接左轉與兩段式左轉的事故率會比兩段式左轉低"

我可同意你"提出"想法.

但你要說服我,你的想法是"可行"

麻煩用數據或理論告訴我們

大多數的機車,"可任意選擇穿越車道直接左轉與兩段式左轉"的事故率會比"兩段式左轉"低

至少在當年規定兩段式左轉後,因直接左轉的事故比例有下降.

現在要改回來,也要證證明兩段式左轉比直接左轉危險.

請注意是 危險 而不是 方便

"個人"行車方便與否,不應是在考量"大眾"的行車安全的範圍內.

至於"路權"就不用拿出來說了,因為沒限制不能左轉,而是規定左轉的方式!!

還有您個人能不能安全的的直接左轉也不用拿出來說,因為您在"多數人"中,只佔千萬分之一
且路上三寶數量也遠大於"您"這個"個人"
討論是修改"法規",法規就是要全部的人(您,我還有成千上萬的三寶)要遵守的.
我非常支持樓主的看法. 雖然我是LKK的五年級生, 也參與過台灣民主化的過程, 至今台灣在法治上是民主化了, 但卻沒有人教我們, 身為民主國家的國民, 該有怎麼樣的民主素養.

民主社會下, 一項議題有多種意見和看法, 是天經地義, 這是表達意見的自由. 從前我們在爭取民主的社運中常用的一句伏爾泰的名言: 我不認同你的觀點, 但我誓死捍衛你說話的權利! 這句話大家可能都知道, 不同意的很少, 但能做到的更是非常少. 表達意見多少會干擾到其他人的日常, 但要有某程度的耐心去容忍, 這是民主社會的常態, 也是必備的素養.

就像罷昌行動, 我或者是很多人我想都不認同罷免, 但面對和我們意見相反的他們, 我覺得他們有完全的權利表達, 直到投票完成. 離題了, 我只是希望除了法治民主化, 國民也能擁有民主的素養, 讓台灣的民主走得長長久久.

--
Orestes

Dwing wrote:
拍蟹!!少寫兩個字"選擇".
更正如下
"大多數的機車可任意 選擇 穿越車道直接左轉與兩段式左轉的事故率會比兩段式左轉低"
我可同意你"提出"想法.
但你要說服我,你的想法是"可行"
麻煩用數據或理論告訴我們
大多數的機車,"可任意選擇穿越車道直接左轉與兩段式左轉"的事故率會比"兩段式左轉"低
至少在當年規定兩段式左轉後,因直接左轉的事故比例有下降.
現在要改回來,也要證證明兩段式左轉比直接左轉危險.
請注意是 危險 而不是 方便

不管有沒有加「選擇」, 您就是在抹黑而己
跨車道三寶式左轉, 機促會沒有主張這種東西
Dwing wrote:"個人"行車方便與否,不應是在考量"大眾"的行車安全的範圍內.
至於"路權"就不用拿出來說了,因為沒限制不能左轉,而是規定左轉的方式!!
還有您個人能不能安全的的直接左轉也不用拿出來說,因為您在"多數人"中,只佔千萬分之一
且路上三寶數量也遠大於"您"這個"個人"
討論是修改"法規",法規就是要全部的人(您,我還有成千上萬的三寶)要遵守的.

三寶應該下架
主張讓三寶上路的人, 有什麼資格嘴安全?
orestes wrote:
我非常支持樓主的看...(恕刪)


有合法的管道去申請抗議,為何不做?
敢問您對此點評論如何?

樓主與您都忽略一件事情,不知是故意還是真的沒注意到
就是
"抗議者未循合法管道申請抗議"

這件事情您與樓主一字不提
請問為何?

合法的抗議需要占用道路等等之類
我可以接受

但我不能接受,隨意的,未經申請的非法抗議

也不是對於這些非法抗議不認同的人
就被樓主打成"奴性"

今天要是政府沒有合法管道申請抗議活動
您與樓主講的,才有理

wetty wrote:
不管有沒有加「選擇」, 您就是在抹黑而己
跨車道三寶式左轉, 機促會沒有主張這種東西


原來直接左轉不用跨車道?
在現在白牌還沒放開放直接左轉前,直接左轉就是三寶無誤.

wetty wrote:
三寶應該下架
主張讓三寶上路的人, 有什麼資格嘴安全?


三寶應下架?

難道您現在都不會違規?都不會超速?跨線?....

既然都會犯,有啥資格說人三寶?

--------------------------------------------------------------------

反正說來說去,就是以自己方便為出發點

一點都拿不出任何 直接左轉比兩段式左轉安全 的論點.

不是嗎?

freedomhome wrote:


有合法的管道去申...(恕刪)

等等這位大哥
重機上國道抗議遊行有經過合法申請
而且這次代轉大富翁活動 雖然遊走法律邊緣 但嚴格說起來並無違法啊 
一生當中,至少要擁有過一台電漿電視或OLED電視。
cx3500b wrote:
等等這位大哥重機上...(恕刪)


樓主您好

1.重機抗議活動,有非法有合法,請問你指的是哪一次?

大型重機94要上國道 中部開單舉發31輛
https://udn.com/news/story/7266/2557436

對於重機非法的抗議行動,樓主您的看法是?

2.警方不是因為抗議者待轉而進行架走行動,而是抗議者不服指揮

此點違反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違反本條例之行為,經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制止時,不聽制止或拒絕停車接受稽查而逃逸者,除按各該條規定處罰外,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而本章各條無處罰之規定者,處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一、不服從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指揮、稽查任務人員之指揮或稽查。"
wetty wrote:
[evolutionTriangle wrote:
另外,你每天夢到波多野,警察當然不能抓你,
但是如果對他做了什麼或是你說要對他做什麼不好的事,警察自然就有權利抓你。]

做了什麼:有做
要對她做什麼:(還)沒做,就不能抓人

做,就不能抓人??
做了還不能抓人??
看字要看整句,是[你說要對他做什麼不好的事],公開說了,就是問題。


是喔?

沒錯,你的照片彰顯了這些問題,汽車在路夠寬的時候也會排成兩排。
但是有多少路這麼寬?這張照片中兩台車中間的縫隙誰才鑽的過去?只有機車,而且不是[只有機車鑽的過去],而是機車在鑽的過去的情況下大多都會鑽。
這就是汽車體形上的限制的影響,不是更有素質,而是物理上難以做到。
我也不是完全反對並行,但是間距要夠寬,機車相互間需求間距較少,但是需求間距應以兩車雙方之間需求較高的一方來做基準才能保障雙方安全。


我覺得乖寶寶不鑽車,比大富翁好玩

這個活動以及你自己的照片也證明問題所在問題,
機車按照正常法規行駛會造成塞車,
以及機車使用正常的轉排隊彎方式會造成交通堵塞,那開放直接免待轉不就會造成天天交通堵塞?
而且,待轉不就是把這種直列式排隊轉成橫向排隊?能夠做到轉向排隊不就是一般機車移動靈活的優勢?


我都是這樣騎車的,反而是汽車會來插隊

那就怪那台汽車啊,如果你騎車車道中間,他們還能這樣插隊?
即使能,我提的這項法規不就是對應這種問題嗎?
你不是也同意法規有問題就要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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