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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這樣我需要賠償嗎?

sunyearhuang wrote:
貼的影片有說安全帽掉落適用82條嗎?看了半天沒提,真是浪費時間。整個案件和我說的有什麼不同?


有啊1:20秒,原來你比交通大隊副大隊長還大?

sunyearhuang wrote:
就是這種口氣和動不動的人身天擊,所以不想回你了。


這是回敬你從#221 + 後續一直亂說的那種口氣,
但不一樣的是,我說的比較接近事實。

sunyearhuang wrote:
如果法律沒規定我一定得回你,那恕不奉賠了。套一句你的話,請自high吧。


沒喔,法律有規定。

順便跟你說喔,我有錯喔,拿錯的法條,
應是30條第7款,看你非常高傲的自說自話,
所以才陪你玩。
katana057 wrote:
順便跟你說喔,我有錯喔,拿錯的法條,
應是30條第7款...(恕刪)

知錯能改善莫大焉,還是再損人了,不與你計較,但希望能也能改。881

sunyearhuang wrote:
知錯能改善莫大焉,就再幫你一次。還是再損人了,不與你計較,但希望能也能改。881


哈哈哈哈哈,
忘了跟你說(其實是故意啦),
那是陷阱喔,

第3條第8款,看好看滿。
第 3 條
本條例用詞,定義如下:
八、車輛:指非依軌道電力架設,而以原動機行駛之汽車(包括機車)、
慢車及其他行駛於道路之動力車輛。
katana057 wrote:
,哈哈哈哈哈,忘了...(恕刪)

我發現了,這是我的錯。認錯不是很難是吧?能逗你一樂,也算日行一善吧。
我本來就不是不會犯錯,更不是全佑。前面有關誣告之要件我也說錯話。不是認了嗎?
討論事情就塵該這樣,覺得對就是對,錯就說錯。不是被人家指正就火爆起來,甚至人身攻擊。

戴安全帽鬆脫,和拋擲物阻礙交通,和裝載物,是三個不同法挸,不是嗎?
樓主的全帽鬆脫適用的是31條,安全帽沒有穿戴,放在機車滾落算是貨品。沒安置好但不是行駛狀態適不適用第30條,有疑義。
(行駛時,安全帽會戴上,可以說是"行駛時顯有危險"嗎?)。但沒放好滾落造成別人死亡應負過失致死之責,則是確定的。
sunyearhuang wrote:
我發現了,這是我的錯。認錯不是很難是吧?
但戴安全帽鬆脫,和拋擲物阻礙交通,和裝載物,是三個不同法挸,不是嗎?
樓主的全帽鬆脫適用的是31條,安全帽沒有穿戴,放在機車滾落算是貨品。沒安置好但不是行駛狀能態適不適用第30條,有疑義。
(行駛時,安全帽會戴上)。但沒放好滾落造成別人死亡應負過失致死之責,則是確定的。


你發現了還回文,還貼了個30條把汽車紅框起來,現在又刪了,
唉,你真是吼...當我沒看到啊?
裝載物掉落就會阻礙交通,我說的反而是比較輕的條款...

又出現了,你的強大神邏輯,"未依規定戴",也就根本算是沒戴嘛,
那就算是載貨囉?
還是那不是貨,而是機車的一體,還是人的一體,
輪胎飛出也是責任喔,人掉落也是責任喔,
因為你後面漏看的那句,"行駛時顯有危險。"

30條
七、載運人客、貨物不穩妥,行駛時顯有危險。

這回文也有陷阱喔,但是更高深的陷阱。

你補文,所以我再針對補文回,補文反紅。
sunyearhuang wrote:
我發現了,這是我的錯。認錯不是很難是吧?能逗你一樂,也算日行一善吧。
我本來就不是不會犯錯,更不是全佑。前面有關誣告之要件我也說錯話。不是認了嗎?
討論事情就該這樣,覺得對就是對,錯就說錯。不是被人家指正就火爆起來,甚至人身攻擊


1、飯可以亂吃,話不能亂說。
2、你認的不乾不脆,且繼續反咬人。
3、指證要指證事實,我指證你的是事實,但帶有情緒
,你指證卻胡說八道+酸言酸語(這也是人身攻擊喔),且是你先胡亂指證,
我不是出家人,更不是客服人員,當然還是有點脾氣的。

katana057 wrote:
你發現了還回文,還貼了個30條把汽車紅框起來,現在又刪了,
唉,你真是吼...當我沒看到啊?...(恕刪)

哎!我貼完就發垷了,然後修改後再貼才看到你的貼文。
我也沒否認,貼過就是貼過,錯了就是錯了。
是要我再貼回去嗎?要貼幾張你才會高興,不會損人?
我不是沒看過有有關汽車交通法規對汽車的特別定義,
例如公路法:
汽車:指非依軌道或電力架設,而以原動機行駛之車輛。
強制保險法也有:本法所稱機車,亦為公路法第二條第八款所定義之汽車。
只是我唸機械的,我們對汽車的定義是四輪機動車,一般對汽車的定義也是如此。
有時難免一時沒轉過來。就醬。

sunyearhuang wrote:
哎!我貼完就發垷了,然後修改後再貼才看到你的貼文。
我也沒否認,貼過就是貼過,錯了就是錯了。
是要我再貼回去嗎?要貼幾張你才會高興,不會損人?
我不是沒看過有有關汽車交通法規對汽車的特別定義,
例如公路法:
汽車:指非依軌道或電力架設,而以原動機行駛之車輛。
強制保險法也有:本法所稱機車,亦為公路法第二條第八款所定義之汽車。
只是我唸機械的,我們對汽車的定義是四輪機動車,一般對汽車的定義也是如此。
有時難免一時沒轉過來。就醬。


恩,那就好,
這句話還給你,順便補你漏打得與改錯別字。
2017-10-26 23:53 by sunyearhuang
知錯能改善莫大焉,還是不要再損人了,不與你計較,但希望你能改。881
katana057 wrote:
你指證卻胡說八道+酸言酸語(這也是人身攻擊喔),且是你先胡亂指證,...(恕刪)

請引文,有錯我認,我先口氣不好,也可道歉。這種沒引文打高空的,不想回應。
我記得,頂多就是用你的不友善句子回敬而己。
至於什麼"酸言酸語"胡說八道一堆","你態度高傲","你那大放厥詞 + 亂火套立場給人的態度"那是你的專利,我是罵不下去。
sunyearhuang wrote:
請引文,有錯我認,我先口氣不好,也可道歉。這種沒引文打高空的,不想回應。
我記得,頂多就是用你的不友善句子回敬而己。
至於什麼"酸言酸語"胡說八道一堆","你態度高傲","你那大放厥詞 + 亂火套立場給人的態度"那是你的專利,我是罵不下去。


你前面不是這麼認的,

那不是我的專利,
因為那是事實,惹你不高興那也是沒辦法的,抱歉了,
前面也說了我不是出家人也不是客服人員,當然會有情緒。
katana057 wrote:
你前面不是這麼認的...(恕刪)

那是怎樣?沒引文,沒真相,不處理!

katana057 wrote:
因為那是事實,惹你不高興那也是沒辦法的,抱歉了,
前面也說了我不是出家人也不是客服人員,當然會有情緒。

沒引文就不算是事實。我說了,只有再在你口氣不好時,我會以相似的句子回敬。
你可以開始找,不是這種情形的,找到一個我道歉一個。
找不到就不要跟人家談什麼事不事實了。損人的話可以吞回去了。
"胡說八道一堆","你態度高傲","你那大放厥詞 + 亂火套立場給人的態度"都不是事論事該出現的字。
大部份的網友也不會認同這種人身攻擊的言語的。少用吧,不,說錯了...是不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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