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不僅是交通法規的問題,還有人民公德心的問題。
台灣人再如此自以為是的心態下去,下一代的未來不知在哪裡。
在歐美國家這件事永遠不會成為民眾討論的議題,
因為禮讓是從小教育出來的。
大家儘可能讓出內線讓有需要的人使用(非飆車)。
我時常在國外開車,發現長期會佔用內側車道的,超過80%都是亞洲人,
這意味他們把在自己國家的習慣帶到了別的國家,
因此很多歐美國家人民對亞洲人的排斥不是沒有原因的。
在台灣相當多的人覺得,法律沒有規定的如此嚴格,只要不違法(以最高速限行駛)的前提下,我可以依我個人喜好使用(自認為非佔用,因為合法),大家便奈我如何。
每個人如果都如此,那交通是無法改善,社會是不會進步的。
今天如果法律沒有規定亂丟垃圾要罰款,相信馬路都成垃圾場了,自律是社會進步的原動力。
期盼未來的下一代能讓社會更進步。
http://www.hpb.gov.tw/files/80-1000-844,c1.php?Lang=zh-tw
敬啟者:
1.國道內側車道為超車道已公告許久,但是若以最高車速行駛於內側超車道車輛是否還需讓道給後方逼近閃燈之車輛?
警察回復
一、 您所陳述最高速限行駛內側車道,後車逼近閃燈是否避讓部分,依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8條第1項第3款規定,小型車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後方如有超越最高速限之車輛逼近,因該車已違規在先,合法車輛於內側車道行駛於法有據,另駕駛人不宜主觀自行認定他車超速,持續行駛於內側車道致堵塞超車道行車。而內側車道為超車道,車輛於完成超車後,應駛回原車道,以維行車安全與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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