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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3.6 台南安平 BMW330業務駕車撞到我的老師!!



轉彎車 侵犯占用直行車路權 65%~70% 責任
直行車 應注意未注意,超速 35%~30% 責任

中原一點紅 wrote:
其實不只台南,我也...(恕刪)


這場車禍大概您也是當事人吧?

我只能說贏再多次官司都沒甚麼,這種超速法總有一天會輸掉生命或者幾支手腳。

jerry5309 wrote:
他們一直認為這條路是全台最難開的
因為必須把車頭放到對向內車道才能看是否有車
原來台南人都是這樣開車的
好強呀


別高調,台北市路上也一堆,你住台灣?

Prunusdulcis wrote:
轉彎車 侵犯占用直行車路權 65%~70% 責任
直行車 應注意未注意,超速 35%~30% 責任


感謝您定案,您在哪間法院任職阿?


Balason2001 wrote:
別高調,台北市路上...(恕刪)


沒高調呀
你們既然認為這樣轉彎是對的
就繼續這樣
不送了
智障都開頭又大、尼喪,那你呢

jerry5309 wrote:
他們一直認為這條路是全台最難開的
因為必須把車頭放到對向內車道才能看是否有車.(恕刪)

看到這種發文,直覺就是一個沒開過車的
不然就是開車經驗少的可憐的
最後一種可能,就是三寶無誤

道路型態有千百種,視線死角很容易遇到
那麼愛嘴砲,怎不自己實際去現場試試自己能的看到對向多少公尺呢?
jerry5309 wrote:
沒高調呀
你們既然認為這樣轉彎是對的
就繼續這樣
不送了


您腦袋只有單執行緒記憶體又不夠的話我也沒辦法,
這樣轉彎對不對跟安不安全大家都知道,
討論的點在客觀環境有沒有造成『應該禮讓直行車』這個因素沒法進行,進而影響30/70的肇責判定。
鬼打牆很有趣嗎? 不送了!

jerry5309 wrote:
沒有嘴炮耶
BMW那種『鳥車速』還看不到
當然只有光速才有可能嚕

看到你的這個發言才知道為什麼馬路上那麼多自己不要命危險超速還要害別人的畜生。


幾點說明

第一
今天這場車禍面對嚴重超速的對向車是沒有任何僥倖的
堅持左彎車錯,只要嚴守規車手則一定沒事的人需要明白幾件事
兩秒的反應時間只要在你起步遇上就只有等著被撞的份,因為是完全盲角
不在說慢兩秒出發就沒事了,那只是事後諸葛,你怎知他不會在你起步通行時出現?差異只會是撞擊角度而以
聽聲辨位這個又不知道是哪招了...密閉空間聽的準的沒幾位

第二
關於法律,相信很多人都咬著這點不放
但法律是死的,人是活的
95年的法律可以改,106年的法律也同樣可以修改
立法精神的初衷是什麼?公平正義
由此案例已經不難看出法條的漏洞令正義蒙上陰影
該法仍須多加修正,或許抄來的半套根本不適合台灣

第三
相信大家有段時間瘋棒球都多多少少都聽過先發投手此局無關勝負的話語
今天這場車禍就是這樣,正常轉彎肯定會被撞,反而拉轉高速盲彎還有機會過
遇到BMW這種試車法,TOYOTA無論有無違規或瑕疵並不影響被撞的結局

第四
到底還有多少人是靠嘴巴開車...

jerry5309 wrote:
他們一直認為這條路是全台最難開的
因為必須把車頭放到對向內車道才能看是否有車...(恕刪)

真是受不了,你到底有沒有在台灣開過車?
或者你是個連駕照都沒有資格考的小屁孩?
台灣大街小巷,省道縣道鄉道乃至於產業道路,
視野比這個事故路段小的路口比比皆是,
積點陰德吧,這樣變相鼓勵飆車,良心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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