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piens~ wrote:天啊 這邊人一堆死...(恕刪) 論法,也許你可以咬死文字,這麼解釋但你看看路口那部車上的行車記錄器,BMW車幾乎是飛過去來看只能說它「過失致死」?「過失致死」是這麼看的?法條、實務、判例都這麼解釋的嗎?我不以為然。我看是五五開。
其實也不用爭什麼誰對誰錯一個直行車超速一個轉彎車不禮讓直行車兩方都有錯看責任比互賠好了BMW車毀算他300萬T牌死了一個人怎麼責任幾比幾BMW車主也是要賠更多,外加過失殺人T牌車主過失"傷"人誰的刑責重
xlarge0128 wrote:昨天BMW撞ALTIS...(恕刪) 熱心的xlarge0128大大, 可以麻煩您把第251篇didu-A網友的發文編輯進你的第一篇發文嗎? 不然很多網友只看了前面幾篇就在那邊大放厥詞, 讓人看了實在很搖頭. 謝謝您.
Sapiens~ wrote:天啊 這邊人一堆死...(恕刪) 不是死者為大,應該是人命可貴~~就如同我之前說的,這起事故也許無法避免,但如果B車不超速,也許就能從嚴重撞擊減低為輕度碰撞,自然就能保住一條人命您說是吧!!
在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汽車險委員會,肇責分攤處理原則找到的1.支道車未讓幹道車先行,支道車應負100%的肇責,倘幹道車未減速時應負30%肇責。(互賠)23.A車行駛中超速失控碰撞正常行駛之B車,A車應負完全肇責。BMW因為是全責吧~~
有人一直炮轟T車轉彎頭太出來問題是這路口沒有左轉專用燈及左轉專用道難道要T車筆直停在內側車道待轉等著被這種瘋子超速從屁股撞上來嗎?本來轉彎車就是頭要稍微出去這樣雙向來車只要車速不快就可以輕易閃過待轉的T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