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expopo1688 wrote:
好吧...
原來我是用鍵盤開方向盤的人...
你們都是懂法律的高貴的天人....
你們就是法律....就是天地.....
我還是不要在嘴泡好了....
你們說的對...我是鄉民....鄉民應該保持低調........(恕刪)
請這位大大不要誤會,我們無意冒犯
是你自己提過你問過英美德法的同事,藉以支持你的理論,藉以反諷我們中華民國的人是多麼的可笑及不懂法
所以我們就事論事嘛,妳要提法是不是?
妳不是說要翻法規給狂愛大大看嗎?
我們不要扯別的,我們今天客客氣氣的就事論事
我人其實很好相處的,關於可以任意左右無敵大迴轉的法規,鄙人不限於您提過的英美德法
只要你提的出在這世界上任何一個國家,裡面的交通法規允許任意無敵大迴轉
小弟一小時內PO出我跪拜道歉的照片
alexpopo1688 wrote:
喔...小弟在此最後澄清.....我從來沒說我是哈佛博士..更沒有說我是雙碩士....
反正我是鄉民....沒有你們那麼偉大....請大家自動忽略鄉民的文章...多注意以上幾位大大的文章~~
因為他們說的都是聖旨.......
有人說您是哈佛博士或雙碩士嗎?
我記得你前面的回應把他們拉出來為您的發言做背書而已不是嗎?
怎麼?有人會誤以為你的發言會像是唸過哈佛法學博士或雙碩士?
不會吧...................
您就別扯些別的了,就法規,就提出法規就好
是您自己說要翻的,可不是我們逼您的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