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肇事地點是過了新店國小岔路準備往烏來的三岔路口~這裡有美食1.一碗小羊肉 2.聖巴黎滷味二.這還有一架限速50的固定照相機三.一旦到了冬天路邊停車客滿,開車會較擁擠~以前雪隧未通車前,車滿為患四.機車不該以這種速度走內側,既然知道有大型車,你超前了就該保持距離,可能是因為照相機快到了~五.汽車擺明就是自主犯錯,太明顯應該是中午太熱,心浮氣躁~不管機車還是汽車,撇掉技術方面~~~撞人就該負責~~~畢竟台灣是小地方,追求時間外安全更該至上~~~提供影片的大大超有正義感
四輪神人的邏輯1.機車該騎外側水溝蓋, 不要騎到內線擋住四輪的路,管他有無禁行機車2.機車騎快一點叫飚車,按速限騎叫龜車擋路,請問該路段有最低速限嘛?3.機車就是機車,出了車禍,不管肇責,也要把機車扯一把,拖下水.4.當最後機車沒肇責,也要推說機車有道德上或觀感上的問題.5.最後,再扯,雖然機車沒錯,但機車騎沒有防禦駕駛觀念.6.沒得扯機車的錯誤,最後會說,機車是肉包鐵,不應該用生命捍衛路權,所以機車騎車白目,不懂得禮讓四輪7.再沒得扯, 反正千錯萬錯,都是機車的錯啦,機車根本不該出現在四輪眼前.
aldrichlin64 wrote:影片1:00 的地方,內側路面上寫著 “禁行機車”...(恕刪) 很多人都選擇性看影片, 一直再給錯誤資訊,1:00 的下一個路口 1:20 處,內側就沒有劃禁行機車.因為內側車道是供直行往石碇坪林的車道,外側是供右轉往烏來的車道.不要再跳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