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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肇逃了(4685-F6雅歌)(判決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一千元折算一日)

我合理懷疑...
車主是因為認為機車他沒證據,所以就很囂張的故意衝撞

結果沒想到此機車車主平時就有使用行車紀錄器!!

所以,惡劣的駕駛,你要用什麼藉口理由掩飾你的惡劣行徑呢?
HONDA 車主(叫囂): "不走是不是、不走是不是!? 走不走!? 走不走!?"... 衝撞
應該是有嗑藥吧!?
剛剛中天新聞有報了



我已閱讀過並同意遵守討論區規則,
cse829 wrote:
<7/16 1...(恕刪)


停紅綠燈那個角度我是不確定樓主有停到機車格內嗎?

剛剛聲音開大一點看聽幾遍。

汽車應該是在車道偏右邊的地。

在來就是影片中的,我沒看到一路有拍到那台汽車,我想應該是後來停在樓主後方?

再來就是聲音,我只有聽到他先引擎拉轉,好像就是希望你可以讓路給他過,然後說不走是不是(這邊現場狀況還是樓主比較清楚,我應該沒聽錯吧),然後之後就撞下去了。

雖然是紅燈,然後一般人正常會先按個喇叭,人從車窗出來點個頭表示抱歉之意,或是說明有甚麼急事,大部分通常都會讓吧!

所以應該是沒必要這樣使人受傷害。

奇怪我明明只發一篇文章,怎麼上一頁也有我一樣的文章
那位受理報案的員警,先前以消極的方式處理,現在是可有開立受理報案3聯單呢?
警方是否已經約談肇事者到案呢?看來那位員警恐怕是早已了悉對方底細,
想藉機搓圚仔湯喬掉本案,而版大存證影片已上傳,新聞也已批露,木已成舟.
對方來頭可能不小哦!說不定是警方自己人或是地方有力人士,如民代,角頭,
所以警方才會以消極方式來處理.警方如再拖延推拉,可向縣警局督察室檢舉,
或向地方法院提告,附帶對處理員警有失職吃案之嫌.
不信對方是何來神聖,後台又有多硬,犯法即當面對,當然如果遇上恐龍法官就掛了
罪證確鑿,賴不掉的

這種人作事情都不詳加思考,作的當下很有氣魄,被抓到或被新聞報出來就變成裝病的俗仔了?
等發薪水的上班族

Daniel789002 wrote:
雅歌駕駛:他超速了,所以撞他剛好而已,沒把他來回輾個十幾次算是很看得起他了...

01反機車人士:TMD超速了被撞還敢上來取暖,影片上機車超速、佔用內側車道,沒打方向燈,後方車輛車速比機車快,機車還不讓道給後方車輛超車........(四輪撞人...沒看到)

01反機車怨民:騎機車就是該死還不給本大爺閃到旁邊去,TMD路上看到真是礙眼...

看來我運氣算是很好了,至少遇到的只是逼車,還沒被撞過......(恕刪)


成熟點...不要因為你的帖而失去自己的理智
真要說什麼殺人不殺人的~這帖才算~~
你那帖....算了~~不說也罷~~

至於這帖誰有說到你文中的那些話?

岩石 wrote:
那位受理報案的員警,...(恕刪)


就我兩次被肇逃的經驗來看,未開立三聯單似乎是正常的(我還問過其中一間案子所屬的督察室),但是一定會先作筆錄(可憐大半夜只有我一個人去作筆錄),但會收到一張單子(忘了是什麼了)

只要找到人,且當事人不願和解(通常會經過地方調解,但我第一個案子對方都不來硬要跟我私了),那警察就會直接送(聽警察說是有刑事責任的都會直接送),不需要特地去跟警察說。但打去關切我覺得是必要的,打去督察室問候也是不錯的,尤其真的有警察心態真的很差(在車禍當下我都被威脅,對方四五個人我只有一個人,怎樣都看不到車牌還被警察用瞧不起的嘴臉瞧,真的會很不爽)。

恐龍法官真的存在我也遇過了,要是當時我知情的話一定會要求公開這份裁決錄影/音,看那該死的法官還能不能這麼囂張。

我只能說我那時候的法官跟檢察官眼都瞎了,明明錄影雖然沒聲音,但都看的到人敲打我安全帽.....
果然夠兇狠~~
不走就衝撞,先語帶威脅在實際用車衝撞~
警察竟然沒給報案三聯單...
太扯!擺明就是想吃案,連署揪出惡劣員警!
人肉搜索4685-F6白色雅歌駕駛
版大真的很衰,被不走哥撞到,還要被警察吃案等於二次傷害
桃園縣長踹共!

記的不要和解,看了真的很讓人生氣!
一定要把這惡劣的駕駛揪出來嚴懲,
最好是連這位警察也請記者去訪問他的心態!!
希望那位駕駛能夠秉持著事故當時的那種"氣魄"坦然處理這件事情,
一人做事一人當,小丁做事小叮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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