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se829 wrote:
<7/16 1...(恕刪)
停紅綠燈那個角度我是不確定樓主有停到機車格內嗎?
剛剛聲音開大一點看聽幾遍。
汽車應該是在車道偏右邊的地。
在來就是影片中的,我沒看到一路有拍到那台汽車,我想應該是後來停在樓主後方?
再來就是聲音,我只有聽到他先引擎拉轉,好像就是希望你可以讓路給他過,然後說不走是不是(這邊現場狀況還是樓主比較清楚,我應該沒聽錯吧),然後之後就撞下去了。
雖然是紅燈,然後一般人正常會先按個喇叭,人從車窗出來點個頭表示抱歉之意,或是說明有甚麼急事,大部分通常都會讓吧!
所以應該是沒必要這樣使人受傷害。
奇怪我明明只發一篇文章,怎麼上一頁也有我一樣的文章
岩石 wrote:
那位受理報案的員警,...(恕刪)
就我兩次被肇逃的經驗來看,未開立三聯單似乎是正常的(我還問過其中一間案子所屬的督察室),但是一定會先作筆錄(可憐大半夜只有我一個人去作筆錄),但會收到一張單子(忘了是什麼了)
只要找到人,且當事人不願和解(通常會經過地方調解,但我第一個案子對方都不來硬要跟我私了),那警察就會直接送(聽警察說是有刑事責任的都會直接送),不需要特地去跟警察說。但打去關切我覺得是必要的,打去督察室問候也是不錯的,尤其真的有警察心態真的很差(在車禍當下我都被威脅,對方四五個人我只有一個人,怎樣都看不到車牌還被警察用瞧不起的嘴臉瞧,真的會很不爽)。
恐龍法官真的存在我也遇過了,要是當時我知情的話一定會要求公開這份裁決錄影/音,看那該死的法官還能不能這麼囂張。
我只能說我那時候的法官跟檢察官眼都瞎了,明明錄影雖然沒聲音,但都看的到人敲打我安全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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