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哪種道路,在道路跑的管他是機車、汽車甚至是腳踏車或者電子封包,有動能跟得上速度的就走設計快捷的路面,動能不足的就走比較慢的路面,腳踏車可以以時速100公里前進以及應變,走快車道有何不可,同樣的,為了停車或找地點的慢速汽車,靠邊慢駛OK的啊,我想超越你這部慢車,自然要比你的速度快,轉換較快車道越過後再回原本的路線,這樣會很難嗎,有必要為了腦殘的官僚弄得車種分流還再分LOW ID,HIGH ID之類,不覺得煩嗎,世界上管他是不是先進國家,早已沒有車種分流的概念了,所謂的車檢只是為了要確定你的交通工具具不具備足夠的動能分級而已,你是腳踏車,如果你能上300通過檢驗,無限速公路的車一樣得讓你
更何況,只要是民主國家,憲法就保障人民有選擇交通工具的自由,管你想搭捷運、高鐵、還是腳踏車,速度上的來就使用符合該速度範圍的路面,哪來的因為你是機車、你是腳踏車、甚至你是非超跑,而訂出限制,台灣還是真是奇蹟之島.....怪怪不符合效能跟潮流的觀念竟然能續用這麼久,我想被世界淘汰或者邊緣化應該是必然趨勢吧,01的科技兄弟們....想想吧
重機喜好者
尤其關於惡法亦法的問題
基本上台灣人無論是開車或是騎機車從來沒有遵守過法律
只想到如何更快到達目的地和排除別人路權的自我中心思想存在
所以根本就沒有惡法亦法問題,就算是有法也沒人會遵守,根本沒有拘束力存在可言
例如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九十三條
行車速度,依速限標誌或標線之規定,無標誌或標線者
,應依左列規定:
一、行車時速不得超過五0公里。但在未劃設車道線、
行車分向線之道路,或設有快慢車道分隔線之慢車
道,時速不得超過四0公里。
二、行經彎道、坡路、狹路、狹橋、隧道、泥濘或積水
道路、無號誌之交岔路口、道路修理地段或行近工
廠、學校、醫院、車站、會堂、娛樂、展覽、競技
等公共場所出、入口及其他人車擁擠處所,或因雨
霧致視線不清或道路發生臨時障礙時,均應減速慢
行,作隨時停車之準備。
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及工程救險車執行任務時,得
不受前項行車速度之限制,且於開啟警示燈及警鳴器執
行緊急任務時,得不受標誌、標線及號誌指示之限制。
第九十一條
行車遇有轉向、減速暫停、讓車、倒車、變換車道等情
況時所用之燈光及駕駛人之手勢,應依左列規定:
一、右轉彎時,應先顯示車輛前後之右邊方向燈光,或
由駕駛人表示左臂向上,手掌向右微曲之手勢。
二、左轉彎時,應先顯示車輛前後之左邊方向燈光,或
由駕駛人表示左臂平伸,手掌向下之手勢。
三、減速暫停時,應顯示燈光,或由駕駛人表示左臂向
下垂伸,手掌向後之手勢。
四、允讓後車超越時,應顯示右邊方向燈光,或由駕駛
人表示左臂向下四五度垂伸,手掌向前並前後擺動
之手勢。
五、倒車時,應顯示倒車燈光,或由駕駛人表示左臂平
伸,手掌向後並前後擺動之手勢。
六、變換車道時,應先顯示方向燈光或手勢。
第九十四條
汽車在同一車道行駛時,除擬超越前車外,後車與前車
之間應保持隨時可以煞停之距離。
前項如須減速暫停,駕駛人應預先顯示燈光或手勢告知
後車,後車駕駛人應隨時注意前車之行動。
汽車行駛時,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及兩車併行之間隔
,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
第九十五條
汽車除行駛於單行道或指定行駛於左側車道外,在未劃
標線之道路,應靠右行駛。但遇有特殊情況必須行駛左
側道路時,除應減速慢行外,並注意前方來車及行人。
四輪以上汽車在劃有快慢車道分隔線之道路行駛,除起
步、準備停車、臨時停車或轉彎外,不得行駛慢車道。
但設有快慢車道分隔島之道路不在此限。
第九十八條
汽車在雙向四車道行駛時,應依左列規定:
一、大型汽車除超越同一車道之前車或準備左轉彎外,
均不得在內側車道行駛。但在市區單向二車道道路
行駛時,不在此限。
二、小型汽車內外側車道均可行駛,行駛速度較慢時,
應在外側車道行駛,但不得任意變換車道行駛。
三、執行任務中之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
車、內外側車道均可行駛。
四、由同向二車道進入一車道,應讓直行車道之車輛先
行,無直行車道者,外車道之車輛應讓內車道之車
輛先行。
五、除準備停車或臨時停車外,不得駛出路面邊線或跨
越兩條車道行駛。
六、變換車道時,應讓直行車先行,並注意安全距離。
設有左右轉彎專用車道之交岔路口,直行車不得占用轉
彎專用車道。
汽車在超過四車道之道路、調撥車道或雙向車道不對稱
之道路,除依第一項各款規定行駛外,並應依道路交通
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行駛。
如果照上面條文規定
我想就會降低大家爭吵問題衝突點
問題是根本就沒人遵守該規則
如何說是惡法亦法了
反正大家行車速度都不低於50
法律或命令規定又何須遵守
(老實說真的有人會注意到地面上的限速標誌嗎 我總覺得有畫跟沒畫一樣
再者,就算沒畫應該低於50又有誰遵守
個人認為果然考完了大家都不管了
本來在台灣人民就沒法治概念存在
因此討論惡法亦法也只是空談?
套一句我同學的名言
騎車為什麼要快,因為在台灣,寧願我撞別人,也不要別人撞我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