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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對高速公路內線車道使用有何見解????

frank111 wrote:
如果要講法條,前面說的很清楚,速度夠就是不違法,
基本上我不會佔用內車道,
以我開車的經驗,在合法速限內最高速行駛,一趟台中到台北的車程,能超過我車的兩隻手就數得出來,
也就是說大部分的駕駛都開120以下,
有必要為了幾個少數的飆仔弄一條無限速的內車道嗎?...(恕刪)


我覺得,這個討論串已經漸漸有結論出現了
FRANK111大大,基本上我們說法有不同,但是態度是一樣的

就是不要違規
不要占用內車道
不要超速、不要亂開遠燈、亂開霧燈、不要變換車道不打方向燈....
也不要再為自己的違規行為找理由
又再去指責別人違規來試圖合理化自己的違規

結論一:占用內車道的人,說別人超速來合理自己的違規,這就是犯賤 (讓一下海闊天空)
結論二:超速的人,說別人佔用內車道來合理自己的違規,這就是犯賤 (慢一下安全到家)

我想這應該就是結論了吧,不知道大家是否同意?



狀況一:我在超車時,遇到後方 "疑似超速" 車輛逼近,我會讓它過去,並打電話報警 (說疑似是因為不知道我的裱準不準)
狀況二:我在超車時,內車道有低於標示的最高限速的車輛,而導致我無法完成超車者,我會打左轉方向燈,或再加上閃大燈,或再加上按喇叭,或再加上報警

大家碰到違規,努力報警,報到警察重視並開始取締到大家都不會違規為止。大家加油!!!
其實感覺車陣忽快忽慢...

有時候是車子切入車道的緣故
但我覺得 大部分的人對於車速的變化不太敏感
台灣的高速公路有上下坡的變化
有些車子如果爬坡不退檔....陡坡起點時速100...終點就已經降到80以下了...

話說回來 如果一定要退檔的話 (交通順暢的代價) 就是會比較耗油....
適馬眼鏡蛇 wrote:
這個問題應該是已經存...(恕刪)


路權(其實也不只路權啦)的問題在台灣原本就是個無解的問題.
其實很多事情跟有沒有法律, 有沒有規定, 有沒有人取締都沒關係啦,
唯一有關係的就是素質, 道德和觀念的問題.

- 慢車禮讓快車(速限在規定內),
- 不霸佔車道(快車道, 慢車道, 左轉車道, 右轉車道等),
- 轉彎車禮讓直行車,
以上其實本來就是常識
怎麼替這些常識加上明文規定後反而變成了許多的藉口和嘴砲的理由?







kobeiverson8 wrote:
支持版大想法 在美國...(恕刪)


不對喔~
不要拿文明人的開車習慣和我們台灣人比比較好...

美國人習慣讓到外側去,是因為大部份人都知道,開到最高速限很有機會會被罰,而且有機會被吊照(取得駕照比台灣難多囉),重點人家比較愛惜生命...大老遠就看到你90 miles超速逼近了,美國路大車又沒台灣的多...何苦不讓?

kishi3138 wrote:
(恕刪)...我認為雖然限速110KM 縱使你已經開到 120KM 都應該讓給開比你快的人如130.140.150...KM的人過而不是說已經開到最高限速120KM了就可以一直佔用內車道...(恕刪)


超速是犯法,犯法就沒有權利要求別人禮讓.
別人守法(別再講些快樂錶,校正儀器的五四三,車速錶能誤差到20就服了它了),最高速限走內車道,比它慢的不會想超車,比它快的就是違法了,為什麼要讓?
每一次的變換車道,要注意的事太多了,守法最高速限行走在車道上,為什麼要賣命替不守法的人變換車道?

一個拿開山刀的銀行搶犯可以拿著號碼牌對著警衛咆哮:"我有抽號碼牌,我有接近櫃檯的權利"?
守法的駕駛人讓路給內車道超速的是佛心,不讓的是剛好,打電話叫紅斑馬的是壞蛋運氣不好.....
gogohell2003 wrote:
不要拿文明人的開車習慣和我們台灣人比比較好...
超速是犯法,犯法就沒有權利要求別人禮讓....(恕刪)

引用前幾篇說的...
結論一:占用內車道的人,說別人超速來合理自己的違規,這就是犯賤 (讓一下海闊天空)
結論二:超速的人,說別人佔用內車道來合理自己的違規,這就是犯賤 (慢一下安全到家)

最看不起的就是你這種人,看扁台灣人
到底互相讓一下是會怎樣阿
為何都只會指責別人,不會先反省自己呢
如果其他車道沒車,超完車後就應該切出來!
不過都有車的話,只要以最高速限行駛的車輛,都應該沒有所謂讓的問題!
看了這麼一大串的討論,小弟覺得似乎整個焦點都在內線道...

何不放寬來看
重點是不要併行,不要刻意去阻擋後方向你逼近的車
如果每一台中間都留有允許足夠的空間
超速的人有空間可以供他超車
速度慢的可以保持他自己的慢速而不影響他人
這不就是真正行車上最安全的狀態嗎?

要知道併行的危險性最高
當兩車併行時,遇到緊急狀況
是最沒有閃避及應變時間與空間的

如果大家都能夠建立避免併行的觀念
我想這些爭端也就不會出現了

好比當有一台120公里的車在內線道行駛,車速比中線道快
後方來一台不管是140 160 或是 180的車
如果前車判斷讓道再切回的動作會造成不易切回
或是難以讓道的情況
只要有留足夠的空間讓後車可以迅速通過
大家都不影響彼此的車速與行進

而在這種情況,前面有大大提到
保持自己原來的車速以及與其他車之間的相對位置
這就是對自己以及對快車最安全的動作
因為後面的快車在逼近你之前
早應該已經照目前的車輛相對位置有模擬出一個超車路線圖了
如果我是後面的快車卻沒有模擬出超車路線圖?
那我應該會告訴自己要多學習,我是不會開車的
因為開車不是只有踩油門衝直線而已
開車應該學會的是與其他物體包括車輛間
有速度差的相對運動的一門學問

最忌諱的就是當後方快車切出準備再切入內線時
無意或刻意去檔路,造成對方的緊迫
如此就產生危險的狀況了
小弟認為開車的精髓只有一點
不要把自己放在很危險的位置與狀況下
這樣就可以確保安全
bmw_m3 wrote:
按道理說路隊長型的駕...(恕刪)


這個答案有梗....我喜歡
雞仙人 wrote:
那你可能沒有整串看完喔

麻煩請你看清楚再說好不好?

還有 我再次跟你強調

車上就算有生重病的人
你也沒資格超速

只因為你不是救護車或警車或消防車


沒錯 就僅只如此而已
我不想因為一個不認識的人
開著一台"民車" 在路上橫衝亂撞 而害我發生意外

還有我已經遵守 中華明國的法規 最高限速 110 還有最高時速不是120
(當然各路線速不同 我在這假設限速110)

那你怎麼超過我?

這是一個 疑問

除非你不遵守規則 才有辦法超過我

那我為什麼要因為一個違規的人去讓它呢?(恕刪)


是你沒有看完整串吧? 這樓我也是跟著樓主從地基開始一路往上蓋的
我也再次跟你強調 有沒有資格超速 不是你說了算 不管我是什麼車 你管不著
你那麼怕發生意外 你最好躺在家裡別出門 "民車"不撞你 小心自己被口水噎死

路上就因為有你這種死腦經的人 拿法律來當令箭 讀書讀傻了你...
大家都說歐美開車怎樣怎樣, 人家開車會禮讓行人, 我們勒? 10個大概只有2-3個會讓, 說到底那是公德心的問題!
若無法提昇國民公德心的水準, 在以下那種惡質行為的循環下, 這類的問題永遠都無解低!

變換車道: 不打方向燈, 惡劣蓄意的鑽來鑽去................ (林北爽就好!)

禮讓: 不管自己的車速, 也不管周圍的情形, 不讓就是不讓! (林北爽就好!)

超車: 不讓, 好, 就緊緊貼著你, 看你讓不讓! 超車時故意貼你車頭很近, 超過之後再踩個煞車......(林北爽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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