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vintsai wrote:
2009/3/12更新
日前收到法院的刑事傳票了,下星期要出庭了 ,案由是毀棄損害案件, 想請問各位法律達人
(1)第一次出庭需要找律師諮詢或陪同嗎?
(2)注意事項裡面有提到,如果有證物或證人提供調查,須一起備妥
目前我手上有的證物:
a.當時去警局拷貝的路口監視器(有拍到車號)
b.車子的毀損照片(自行和警局的拍照存檔)
c.當時報案時的警官(警官有打電話給重車駕駛人,對方有坦承犯案,且口氣不遜), 可列為證人嗎 ??
這樣的證據足夠嗎??還是要在準備其它的東西
(3)第一次偵訊的流程,需要雙方見面互相對質嗎?還是分開訊問?(實在不想再見到這個機車人)
(4)毀棄損害案件算是刑事罪?之後的流程可以請教各位達人?
如果對方態度良好, 走和解並賠償修車損失,民事?
如果對方態度依然惡劣, 那就讓他留個案底, 之後繼續刑事訴訟流程嗎?
你想請也可以,不請也可以
因為你是原告,但看來你這案子應該屬於"簡字號"
到了法院應該也是由簡易庭處理
不用浪費錢找律師了,這是很小的事情
另外法院書記官會安排你們雙方和解
和解成功,會叫你撤銷這件案子
並且在法院調解室,由雙方簽下和解書
民事部份,除非你之後要刑事案件附帶民事賠償
不然刑事與民事是分開的
學習永無止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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