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erry_liu426 wrote:
真的有這種要左轉卻停止線後面等的
結果呢
就是後面大回堵...
三燈式號誌,圓形綠燈欲左轉,等對向直行車通過後(轉彎車讓直行車先行),即可左轉。
若停在停止線後方,等紅燈亮時,根本也無法起步,若這時候才起步,超過停止線,就是闖紅燈了。
案例中的銀色休旅車,在交岔路口中心處待轉,已打方向燈,且禮讓對向直行車先行,靜止停等左轉時機,無法控制來自於後方機車的追撞,並無肇事責任。
ringowu1234 wrote:
你講的在國外確實是嚴格取締事項 (貨車不可在路口變換車道/休旅車轉彎須在停止線上等待)
不過本次車禍主因還是機車路口未減速且任意變換車道
frederickcss wrote: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民國 109 年 09 月 04 日 )
第 102 條 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應依下列規定:
五、左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三十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換入內側車道或左轉車道,行至交岔路口中心處左轉,並不得占用來車道搶先左轉。
七、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