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員警提供照片認證樓主在交流道的減速車道起始位置以待在最外側車道2. 員警因樓主有插隊行為所以開罰,意思是樓主右側有排隊車潮那樓主所在之最外側車道的車輛在何車道排隊?1. 路肩2. 最外側車道與路肩中間之車道3. 看不見但是大家都知道可以去排隊的車道
樓主,我很同情你,警察已經講了一句決定性的話語「不一定要走路肩」,卻還是很多無知的人在那邊留言怪罪於你而且竟然還有人以為每種車都能走路肩下交流道,真他ooxx的北七有存申訴吧,申訴不成功打行政訴訟,裁判費300而已判成功了,是造福廣大市民,以後法官那邊就有判決依據了,是做功德 吃不飽穿不暖 wrote:某日要下大雅交流道大...(恕刪)
吃不飽穿不暖 wrote:某日要下大雅交流道...(恕刪) 強烈建議你去申訴這張罰單不要理那些說你插隊的白痴沒看過合法走減速車道下匝道還要讓走路肩的照綠色路線走完全沒有問題 也不叫插隊事實上是腦殘開放路肩政策才會造成這種動線衝突如果硬要說這種狀況該怎麼開,就是zipper merge (拉鍊式匯入)。從最開始你提供的照片也足以看清「你有先讓右後方白車先過」,照zipper merge的邏輯,這時候怎麼看路權都歸你。居然還有一堆人駕照用雞腿換的,覺得你要讓路肩?
我開大貨車,不能走路肩,我要下閘道,也是插隊嗎?所以我要下閘道,大貨車就該去走路肩排隊?路肩並非主線,有強制行駛路肩嗎?還是有標示「下閘道請一律行駛路肩」?若無,那依交通法規行駛主線、按規定下閘道,卻變成插隊?我最痛恨插隊的自私缺德駕駛人,但這種含糊不清的交通規則,警察都不先自己搞清楚,無腦鄉民也跟著罵,實在不懂邏輯!難道大貨車下閘道不算插隊,但小客車就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