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拉拉拉 wrote:這個號誌懂嗎? 叫做(恕刪) 也有個號誌叫限速,知道嗎?就舉個機車無照駕駛被撞死的例子就好了,無照的這台本來就不該出現在馬路上,撞死他的人,撞上的是一個不該出現在路上東西,而且還是個活生生的人,在水泥車撞重車這案件,為何就假定受傷或死的那方叫受害者呢?這案件不該只檢討撞死人那方違規左轉不是嗎?車禍雙方仍舊都要查清楚不是嗎?查出第一台或第二台重車超速依舊得分擔責任不是嗎?難道死了就不該查?世界並非非黑即白二分法好嗎?
我走在忠孝東路上慢跑,跑著跑著撞到一輛停在人行道的機車我瞬間大罵,"哪個白癡把車停在這的,為什麼要把車停在這害我撞到“只見路人冷冷說一句,"是你跑步不長眼吧,繞過去就好了"這個社會怎麼了,為什麼違規的沒受到譴責,行人的安全到哪去了?唉
imlkt84 wrote:我走在忠孝東路上慢跑,跑著跑著撞到一輛停在人行道的機車我瞬間大罵,"哪個白癡把車停在這的,為什麼要把車停在這害我撞到“只見路人冷冷說一句,"是你跑步不長眼吧,繞過去就好了"這個社會怎麼了,為什麼違規的沒受到譴責,行人的安全到哪去了?唉 違規的是事實不長眼的也是事實對於安全法規為輔自己長眼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