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正有大問題的是開最內道還開烏龜車(未達最高速限甚至連100都沒有)的人!
我平時也都開的比較快,基本會比最高速限高近10公里,如果前車在最內道已達到110,就算我越來越逼近前車,他繼續行駛最內道我覺得也是合理,我要過可以從中間車道過沒什麼問題。但行駛內超道的車若和右車道並排就應該適時提高速度,避免後車無法通過。
linchinkuo worte:
打這麼多字辛苦了!不繞圈,請問有哪件取締案件是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被取締的嗎?可以列出來增廣見聞一下,謝謝您!
你現在就在繞還說沒繞啊?
問題癥結就在於你預設最高卻沒有任何依據
我也沒看過合法超車被取締耶~
所以可以等於我超車就等於合法?
還是可以證明有人超車就等於是合法超車?
假如都不能表示
你一直問都不回答是要幹麻呢?
是不是知道自己是在耍嘴皮不肯面對?
這讓我想到有位天真網友寫信給公家單位
自己問題就先設定了自己是合法最高速
不是超速也不是低於最高速
然後問人家有無違規一樣
將考卷答案擴大解釋為自己或是占用者都是合法這般荒謬
自己將考題早預設了是正當防衛吻合相對之行為
然後又問人家該不該判死刑一樣
都已經預設不是死刑罪名
當然答案就是預設下的不需
這不須之答案根本就無法證明或等於什麼
自己卻當成寶擴大解釋當成誰誰誰就不須判死
這什麼跟什麼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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