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2

定速110能不能行駛內側車道?懶的再解釋。

我想問,樓主引用的法規條例中,有"得以"這個字彙,它是破音字喔

念成(DER)得以,是表示可以。

念成(DE)得以,是表示必須。

所以是得(DER)以,還是得(DE)以呢????
Object 252U Defender wrote:
https://m....(恕刪)


您的古老Garmin壞掉了
快去買新的才能跟上新時代的速度
miamivice wrote:


你在耍寶...又...(恕刪)

打這麼多字辛苦了!不繞圈,請問有哪件取締案件是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被取締的嗎?可以列出來增廣見聞一下,謝謝您!
看了很多鍵盤俠認為行駛在最內車道,就算達到最高速限也一定要讓明顯超速的後車,這是站不住腳的,交警也不會對此開罰,反到惡意逼車會被罰。
真正有大問題的是開最內道還開烏龜車(未達最高速限甚至連100都沒有)的人!

我平時也都開的比較快,基本會比最高速限高近10公里,如果前車在最內道已達到110,就算我越來越逼近前車,他繼續行駛最內道我覺得也是合理,我要過可以從中間車道過沒什麼問題。但行駛內超道的車若和右車道並排就應該適時提高速度,避免後車無法通過。
大家都合法
只是在吵道德問題
又不是總統選舉
還真閒
只能說這跟水準有關.法規是最低水準,有些人覺得法規就是自己行為的標準,例如沒人規定電梯占用時間上限,所以我先按電梯我愛占用多久就占多久,覺得這樣算是爭取權益,是賺到.
樓主應該是沒在先進國家自駕過,才會發這樣的文章還覺得理直氣壯!
如果樓主是年輕人,那台灣的教育真的有點失敗.這讓人感覺像是新聞中法律系學生撿到錢包義正嚴詞要求法定酬金一樣!
linchinkuo worte:
打這麼多字辛苦了!不繞圈,請問有哪件取締案件是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被取締的嗎?可以列出來增廣見聞一下,謝謝您!


你現在就在繞還說沒繞啊?
問題癥結就在於你預設最高卻沒有任何依據

我也沒看過合法超車被取締耶~
所以可以等於我超車就等於合法?
還是可以證明有人超車就等於是合法超車?
假如都不能表示
你一直問都不回答是要幹麻呢?
是不是知道自己是在耍嘴皮不肯面對?

這讓我想到有位天真網友寫信給公家單位
自己問題就先設定了自己是合法最高速
不是超速也不是低於最高速
然後問人家有無違規一樣
將考卷答案擴大解釋為自己或是占用者都是合法這般荒謬

自己將考題早預設了是正當防衛吻合相對之行為
然後又問人家該不該判死刑一樣
都已經預設不是死刑罪名
當然答案就是預設下的不需
這不須之答案根本就無法證明或等於什麼
自己卻當成寶擴大解釋當成誰誰誰就不須判死
這什麼跟什麼邏輯?
要慢慢開,為何一定要開在內車道,其他車道慢慢開也可以啊。
SongYC wrote:
只能說這跟水準有關....(恕刪)

請問你有在日本自駕過嗎?跟車,保持車距,不隨意變換車道,除了法律規定也是高道德!超車後又回中線,在台灣以外的大陸國家,沒有問題,但在台灣,車子都塞滿了,哪來什麼超車道?大多時候內側車道只能以最高速限行駛來舒緩車流!反倒是一直在變換車道才會造成塞車!
miamivice wrote:


你現在就在繞還說...(恕刪)

所以你說你的自以為我說我的自以為,那就不要玩文字遊戲嘛!就舉實際案例來討論呀!電視新聞有超速,逼車被取締的!到底有沒有因為最高速限行駛內側車道被確定嘛?
  • 52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52)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