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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撞又被告!!!無言.......!! (結案:無罪)

鑑定委員不會接受雙方任何的要求作任何的處置,因為要公平,不是雙方說甚麼就要照做的,它是公正第三者,所有證據提供後由他們確認,雙方都會自認為被害者,雙方一直提要求他們不就作不完了,

h942142 wrote:
對象是行人..一個走在行人穿越道

不是我要說你..你這賠的一點也不冤望好嗎..
法規上行人+斑馬線=絕對優先權..
這跟口才沒關係...安慰
(除非你有影片證明他製造假車禍,不然就什麼都不用說了)

如果行人真的是突然衝出來 猝不及防
那真的很冤...

劉奕兒612 wrote:
如果行人真的是突然衝出來 猝不及防
那真的很冤...(恕刪)


沒法子
台灣法律就是如此

那怕千錯萬錯都是路人錯

只要他走在斑馬線上
他就是無敵
對方看到樓主開BMW

除了怕慘賠(六位數字絕對跑不掉)

也或許會認為開好車比較願意大事化小

用錢息事寧人

每個人對於過失傷害刑責見解不一

能用錢少個前科對有能力的人不是大事

機車常常肇責高堅持要咬過失傷害的也是如此

樓主如果確定無肇責

對方只能摸摸鼻子

財損就看樓主有沒有車體險了

否則看來八成要拖很久甚至裝傻

P.S.距離發生事故7/7已經五個多月,機車駕駛提告是正常的時間
(過失傷害於事發六個月內需提出)
樓主別糾結為什麼對方無法等待的事實
(推測對方應有比較懂車禍處理的朋友提供處理意見)。
你有相關證據可以提出申請 肇事的騎士路口也沒減速也是問題之一不用理會對方要求提告 到法院證據提出來就可
期望樓主可獲得正義的判決,不要遇到恐龍法官,只會逼和解。
這騎法真的是不要命了…
希望樓主可以獲得正義的判決,
期待您持續更新之後的進展。
卡位關注後續
1515151515
明明是他錯的比較多,他只是仗著他有體傷,想用過失傷害來嚇你,讓法院去判吧!反正他的肇事責任比較大,再怎樣你都有第三險會陪他體商和財損,你也可以要求他賠償你,應該他會比較慘
lover7952 wrote:
107年7月7日12...(恕刪)


誰都可以提起訴訟,他今天有受傷,受傷的一方有權利提出告訴,
這也是他可以行使的權利,
但是檢察官辦不辦,又是一回事,
不要太憂心。

從影片看起來,對方騎士有幾個過失:
1.閃紅燈(騎士)應當「停車再行駛」這是基本道路規則,騎士未停車再走。
這一點就是符合鑑定說的「未禮讓」。
2.行經路口未減速,從影片看起來,騎士到車子行經一半才煞車,有精神反應不佳之可能。

你的部分,為何會被鑑定成「未注意車前狀態」,
所謂的車前並不是表示「撞擊當下」車前狀態,
而是你在過路口前是否有應注意而未注意之過失,,
這就是重點,
從影片看起來,這個路口是可以看到那輛機車的,因為旁邊很空曠,
你的描述也有說,你有看到騎士,那為何騎士這個速度你沒有察覺他可能沒有要煞車或來不及煞車?
如果你有注意的話,應該可以發現他的速度異常。
也許是你的筆錄裡面有說道你有看到騎士,加上鑑定在現場發現確實可以注意到騎士,
那你就形成「應注意而未注意」,那你就有過失責任。

你可能會覺得很無理,但是如果以一件事情發生的原因裡面,
就算你不是主要肇因,但是你只要多注意一點,就可以避免兩方受傷,
就算對方真的騎車恍神,你也可以避免到這次意外。

如果以肇責來看,我認為騎士方面還是比較大的,
但是你也有責任比例,並非完全無責任,所以如果對方未獅子大開口,
我認為還是和解會比較好。

當然,如果對方獅子大開口,不承認自己錯誤,那就請法院判決,
刑事的部分,主要還是過失這部分,要看法官怎麼判,
過失傷害要有因果關係,你的過失(因)跟他的傷害(果)要關聯,如果沒有,就沒有過失傷害之可能。
這部分是你到時候可以主張的,或者思考的方向。

所有的舉證資料記得保存好,最好多備份,
舉證很麻煩,這些都是之後會用到的重要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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