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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車撞死闖紅燈婦被判刑 法官:行人走斑馬線就要讓


olddukechu wrote:
你的老師、父母知道你以上的行為嗎 ?
他們會怎麼說呢 ?.(恕刪)


我在心底想著要毀滅全世界,是有必要跟老師父母說嗎?

傲笑憐 wrote:
我在心底想著要毀滅...(恕刪)


幾百年前的論語!聽到就想睡! 我論語不行啦!

各位說的都有道理!

說到毀滅! 開車是很好的方法!但撞人致死會加重判刑!
感覺現在反社會人格的人變多了! 另外一提AR15是很危險的!
台灣日常=侏羅紀公園

2018-04-24 10:49 by 傲笑憐
我在心底想著要毀滅全世界,是有必要跟老師父母說嗎?

先幫你存檔一下,
警察才找得到兇手.

不敢面對老師父母,
到處說人沒讀書又甚麼老師父母的,
哈哈
要不要禮讓闖紅燈的人?

照法規走就對了啊~這有什麼好問的

如果那個人在行人穿越道上當然要讓

如果不在行人穿越道上就不用讓

法規這樣說的

小小小鼠 wrote:
以汽車來說你前面舉...(恕刪)

csshvci wrote:
要不要禮讓闖紅燈的人?

照法規走就對了啊~這有什麼好問的

是我問的嗎?
覺得不該問找我幹嘛
找你?

我沒找你啊??


小小小鼠 wrote:
是我問的嗎?覺得不...(恕刪)

csshvci wrote:
找你?我沒找你啊?...(恕刪)

你引我的言
不是回我?
我不知道是幾十年前學校老師教我們教錯了,還是最早的交通規則定義的不清楚,還是現在的人誤解了什麼…

總之,我記得幾十年前學校老師有教,行人過斑馬線(斜45度的斑馬紋)有絕對路權,可是,那個年代連台北市都很少有斜45度的斑馬線,我只知道好像是在南海學區附近有,其他全部都是枕木紋行人穿越道,行人過枕木紋行人穿越道是要依交通號誌才能穿越,以上是我以前老師教的~

這邊有一篇舊的剪報,說的就是斑馬紋行人穿道和枕木紋行人穿越道的差異 http://blog.xuite.net/abc885168176/twblog12/141958546-%E7%8F%8D%E8%B2%B4%E7%A8%80%E5%B0%91%E7%9A%84%E6%96%91%E9%A6%AC%E7%B7%9A

csshvci wrote:
要不要禮讓闖紅燈的...(恕刪)


少了一個好像幾公尺內沒有斑馬線天橋地下道

行人可以穿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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