傲笑憐 wrote:我在心底想著要毀滅...(恕刪) 幾百年前的論語!聽到就想睡! 我論語不行啦!各位說的都有道理!說到毀滅! 開車是很好的方法!但撞人致死會加重判刑!感覺現在反社會人格的人變多了! 另外一提AR15是很危險的!
我不知道是幾十年前學校老師教我們教錯了,還是最早的交通規則定義的不清楚,還是現在的人誤解了什麼…總之,我記得幾十年前學校老師有教,行人過斑馬線(斜45度的斑馬紋)有絕對路權,可是,那個年代連台北市都很少有斜45度的斑馬線,我只知道好像是在南海學區附近有,其他全部都是枕木紋行人穿越道,行人過枕木紋行人穿越道是要依交通號誌才能穿越,以上是我以前老師教的~這邊有一篇舊的剪報,說的就是斑馬紋行人穿道和枕木紋行人穿越道的差異 http://blog.xuite.net/abc885168176/twblog12/141958546-%E7%8F%8D%E8%B2%B4%E7%A8%80%E5%B0%91%E7%9A%84%E6%96%91%E9%A6%AC%E7%B7%9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