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小小鼠 wrote:
鑑定不是判決唯一的依據
對!
我說的是證據,不是鑑定。
或許你是要說證據不是唯一的依據。
是沒錯,若是證據力不足以直接認定時,法官會有心證。
但心證還是要依所有的證據去推敲形成。不是沒有證據或證據很薄弱狀況下可以形成。
sunyearhuang wrote:
網友自己判斷。不跟你爭了。
小小小鼠 wrote:
本樓不是沒有證據
而是補強證據
想說的說完了 沒事就不回了...(恕刪)
sunyearhuang wrote:
不曉得該不該跟你胡亂扯下去。第一口氣不好,第二越扯越遠。
安全帽鬆脫,就是罰500元,若因此造成傷害就有民事傷害。
若有造成死亡車禍就要負過失殺人刑責。一罪一罰不是很清楚嗎?
你那82講的(故意)堆積、置放、設置或拋擲是因,造成阻礙交通是果的罰則。
安全帽鬆脫,並非故意之行為,罰責不同很合理。分不清故意和過失之分,我也沒辦法。就你認為怎樣就怎樣吧。
也不知道和過失傷害討論有何關係。該說的都說了,重覆也夠多了。網友自行判斷,不再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