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森老爹 wrote:
引用231樓的回覆...(恕刪)
這部分就比較難界定了~
有可能用因果論下去斷定~變換車道未保持安全距離~
也有可能判斷車主過度反應,因注意而未注意~
通常都是兩邊有一邊不禮讓造成的後果~
這就是內側車道占用最活生生血淋淋的例子~
通常我都是會禮讓啦!
何必拿自己的命去跟他拚~
只是為何不減速要轉方向盤?
hk5144 wrote:
可能告不成喔!
從影片看來是應該自撞,白色休旅車的行進動線毫不受影響,如有擦撞撞擊後路徑應該會偏移才對。
看完影片後超爽的!擊落烏龜成功!!!100分
I Love TWN wrote:
網友寫道「2016...(恕刪)
kennyshiang wrote:
超車道魔人越來越恐怖了!
開始認為 占用超車到比直接撞上去還要可惡 是不值得同情的。
還有自認為正義有公權力,可以在路上「教訓」其他車主啊!
真棒啊!
對了!補充一下!
以後走在路上被砍,記得檢討為什麼亂丟垃圾喔!
砍人的可是正義使者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