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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機上可以上國道的理由


roven5428 wrote:
一、這是尊重基本人權

照你的邏輯,行人腳踏車為何不可以上快速道路?快速道路並無最低速限。

roven5428 wrote:
大型重型機車可以行駛高速公路已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了

你顯然不知道立法院通過的法案裡面有說明只能行駛於政府規定的路段,
而不是隨便任何一段高速公路都可以行駛重機。
目前規定的路段有國三甲等。

其他六點根本無關,
這兩點是最主要的,這兩點都不成立。
新聞與時事版 = 謊言、偏見與反指標版

roven5428 wrote:
重機上可以上國道的理由
一、這是尊重基本人權
同樣身有行為能力的人,就該得到相同的尊重。
當一個人要從A點到B點,他有權利可以依他的需要選擇任何一種交通工具,而國家收人民的稅金蓋出來的馬路,就是為了提供國民使用交通公具移動的載體。因此,對於任何在馬路上移動的交通工具而言,你都必須將它視為一個人的移動現象,不管他使用何種交通工具,你都必須尊重他的選擇。那個人可能是騎重機的人,也可能是開汽車的你。
這是基本的人權。你要學會能夠尊重別人,別人才會尊重你。
二、己所不欲勿施於人。我可以接受別人犯錯,我自己也連帶要受懲罰嗎?
反對重機上國道的,大多數的人都會犯一個錯誤。因為重機在路上都亂飆亂騎,因此不能夠讓他上高速公路。如果你這麼認為,請你再把標題念一次,你真的同意嗎?
因為有駕駛人不守交通規則,所以你認為所有使用相同交通工具的人都要連帶受懲罰剝奪路權嗎?
三、對於不同的交通工具,你是不是能夠用相同的標準來要求。只准州官放火,不准百姓點燈?還是只看到別人的缺點,卻無視於自己的犯錯。
所有的交通工具都需要有人操作才會行駛。因此,交通工具在移動時,是否會造成危險,端賴駕駛人的行為。你要要求的不是那些各種不同的交通工具,而是使用交通工具的那個人。
所以,如果你認為騎重機違規是可以成為剝奪使用重機來當交通工具的所有人的理由。那麼,請問使用四輪汽車違規的駕駛人,你是不是該用相同的標準來剝奪所有使用汽車駕駛人的路權呢?
不要迴避這個問題,這是你在質疑重機騎士時,你必須要先問自己的問題?
想要放火燒別人,你得先確定不會燒到你自己?
四、重機上高速公路如果出事了,會拖累我,我為什麼要承擔這種風險?
使用任何交通工具都會有一定的風險,風險真的發生了,那叫做意外。正常人不會故意讓意外發生,讓自己陷於危險之中。而意外的發生,不是只有重機,任何交通工具都有可能發生,包括開在你前面的那輛汽車(第三點的標題請您再念一次)。
使用交通工具時,和前方的交通工具保持安全距離,讓自己有足夠反應的時間採取必要的閃避措施,這也是使用交通工具時的駕駛人應該負起的責任。(不要跟我說你只想眼睛閉閉爽爽開)
若你真的認為事故發生後,你會因為法規讓你應該無肇責卻去必需負擔損失時,這是法規的問題,不是交通工具或是任何駕駛人的問題。你擔心這種事會發生的話,應該朝向法規的修正去努力、去反應,不要搞錯對象了。把法規的問題叫使用交通工具的人去負責,你的腦袋可能不夠清楚。
五、經過高工局民調顯示,大多數的民眾不支持。行政機關不可以無視民意開放重機上高速公路。
這一點,您必須要知道。大型重型機車可以行駛高速公路已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了,在一個代議制度的民主國家中,立法院是最高的民意機關,立法院都通過的法案,豈是民調數據可以否決的。
你是民主素養程度不夠,還是民粹過了頭?
六、重機是人包鐵,真的發生意外,會有很嚴重的傷害。所以重機不能上高速公路!
二輪車輛發生意外,和四輪轎車發生意外,甚或是大客車發生意外,都會造成駕駛人或是乘客不同的損傷。選擇使用何種交通工具,就須承擔不同性質的風險,這是駕駛人或是乘客必須要了解的,也是他為自己的選擇所該負的責任。
那是他個人的事,你用別人的選擇來否定他的人權,你的人權素養在哪裡?會不會管太大?
七、因為台灣駕駛人道德有待加強,所以不贊成重機上國道。
我想請問的是,駕駛人的道德要到何種程度,才會符合您心中的標準?或是符合大眾的標準?這標準要由誰來定?這標準該由誰來做測驗或衡量?是不是應該把所有交通工具的使用人都拿這個標準來檢驗?
這必須是依科學根據的判斷標準,若無法提出,您提出的只是一個無法被確認的理由,而只是想將問題模糊化。如是,您反對的理由將毫無正當性。
提出一個篩選的標準是好事,但是你是不是該先確認一下這個篩選動作是否能夠真的被有效實行。另,請回去把上面的第三點再念一次。
八、我就是不爽重機上國道。
反對一件事,不需要理由! 你還是文明人嗎?
綜上,如果看完了,你還反對重機上國道。我是覺得,這已經不是思考邏輯層面的問題了,而是你為人處事的原則有不小的問題。

第1、2、3、4、6、7點
都可以用「那三輪車也可以上國道」打趴

至於第5點
麻煩先去上幾堂法律課
再把通過的法條拿出來讀讀
就會發現你目前的法條理解能力有多低
那法條三讀跟沒讀是一樣的

第8點
當所有反對的理由都被你似是而非的反駁
當然看起來持反對意見的人都是「反對一件事,不需要理由」
今天小黃聯合癱瘓北市交通,這邊的反對聲浪幾乎看不到!

對比8月8號當天的反應差了十萬八千里,是甚麼原因造成這麼多人仇視重機?




gorjenq wrote:
呵呵呵...重機買...(恕刪)


買的起四輪的基本上都買的起紅牌啊...

以為反對的都是酸酸

台灣法律就是禁止車輛並行 不得鑽車縫

一堆人要拿美國什麼的

去美國住就好辣

這裡是台灣

請遵守台灣的道路交通安全條例

開放國道我看很多人躍躍欲試自己重機極速多少吧

重機300俱樂部也可以成立了

每天早上去跟四輪300俱樂部撞撞看誰先死

goldwing1800 wrote:
其實不用講那麼多,大型重機跟汽車繳一樣的稅,就這一點我就認為應該要開放,

而不是政府想要稅收,又不要讓車上去國道,這樣說不過去吧!!!

若把稅金減半,我想大型重機的車友們也不會這樣吵吵鬧鬧的說要上國道吧!!!






是喔照你那麼說,那我也有納稅,但是我不想開車出門,我只想上去騎騎腳踏車可以吧
樓上一堆講說那腳踏車、農耕機也可以上國道的人,如果你們可以申請到牌照,並且讓腳踏車、農耕機維持在時速超過110以上,並且可以持續一個小時以上的話,再來講這種話吧!
溫柔的小紅帽 wrote:
重機跟貨車比 , 重機條件太優吧了,怎麼比. 時速100機動馬力穩定跟本比汽車優,貨車能那來比,九乘民眾跟本沒有騎乘重機的專業技術更別說經驗,卻要讓他們決定重機能不能上國道?

全民議題沒甚麼好說懂不懂
這就跟核電一樣阿
而且核電還更厲害
全台灣九成九九九九以上民眾根本沒有核能及其安全之專業知識
但核電的開發與否
卻是由這些九成九九九九以上都不懂的民眾選票來決定
不是嗎??

FUR4ANKU wrote:
請問一下喔
什麼叫做提升駕駛水平? 誰來評估?
標準是什麼? 為什麼騎重機需要被評估但是開汽車不用?

我有重機也有汽車,但是駕駛都是同一個我,用輪子數來區分路權難道不扯嗎?


駕駛水平還看不懂文字嗎?

是輪子的問題嗎??

就說白話以免您又離題了

就是在上面的駕駛者問題!!!

開四輪時您會想鑽就鑽嗎!!

騎兩輪時您才會鑽吧~
(尤其遇到塞車時,您沒鑽到機車道嗎?從開放重車之後,
個人才看到一次塞車時,有個重車騎士乖乖跟著四輪車塞車車流前進,
其他都是鑽出去超車,再鑽來鑽去)

這樣很難懂嗎~

說穿了你們這些拿四輪的來說嘴的還不是自欺欺人

根本很清楚騎重機的是怎樣行為

說一堆藉口來掩飾

還不是掩耳盜鈴般

只有自己才看不透

當你們做得好又不會牽拖時 自然不會有人反對你們上國道~
大家都是愛護重機騎士跟自己的安全...

如果說重機100%不會摔車,
其實反對意見不會那麼多吧!?

所以...
把學騎腳踏車的輔助輪拿出來用?
代友發PO~

享受自由,人人生而平等,這是基本人權

什麼是自由,

舉例:你可以在路上脫個精光嗎? 當然不行

舉例:你可以在路上隨處便溺嗎? 當然不行

舉例:你可以在路上亂丟垃圾嗎? 當然不行

自由,以不影響到他人權益為前提

再吵這個,重機上國道,就算這裡千萬篇發文成舟成塔,也是無助於實際,

有人爭辯已開放的國三甲只是"快速道路",重機目前還是上不了"國道"

身邊有騎重機朋友,聽這話覺得很酸,不服,

有人爭辯已開放的國三甲根本就是"國道",既然是國道,重機也已經可以上"國道",

也就是先開放給重機族所謂的"試辦"路段,為的是什麼,當然是"評估"

評估實際上路的影響跟狀況,跟原本汽車的用路人權益是否受到影響,

當然,開放路權是所有重機界朋友、前輩、先進、推動努力的成果,

但要享受同樣的權益,是否也享要有同樣的限制

現行法規,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第二十條

大型重型機車行駛於快速公路,除本規則另有規定外,應比照小型車行駛規定,並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禁止同車道併駛或超車。

二、駕駛人及附載座人均應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八十八條第二項規定配戴安全帽,且其安全帽應為全面式或露臉式。

三、全天開亮頭燈。

汽缸總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之大型重型機車行駛於高速公路,除前項規定外,並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不得行駛未經公告允許之路段。

二、不得未依公告允許時段規定行駛。

三、不得附載座人。

遵守規定當然沒有問題,不遵守當然違法

前面提到的,自由以不影響他人為前提,

依照車速保持行車距離,理所當然,

鑽車縫不會影響用路人嗎?

要享同等路權,就要受同樣行車規範,作得到標準,自然就開放

為什麼觀感會不好,

重機朋友在平面道路、快速道路上的表現就已無法得到多數人認同與支持,何來開放之路?




坂井悠二 wrote:
嗯!?我就是屬於那...(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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