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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線龜車 還大哥大哥一直叫 就不用開單逆 超可愛龜龜

給這個警察100個讚! 真的要用力取締這種龜速車!
開88還敢在那邊一直爭...
hillside wrote:
不看我的解方就這麼...(恕刪)


你說的東西根本不足以回答你引言的內容。
你的解方已經需要修法,當目前沒漏洞錯誤時,是不需修法的,
且跟目前大同小異,一樣無法解決速率計誤差問題。

我說的,警察說的,居然還要你準?
你提到宣導的"安全",再來才是"超車道之功能",
問你,這宣導是不是說,
你要"安全",與維持"超車道之功能",就是讓讓,別龜在那,
還有"盡量"是指"盡可能的力量",所以龜車要離開內線,是不可能的?

影片紅斑馬已經很明確的說,
速限-10,是他們主管機關自己的額外寬容,
非法定的寬容,
速限100,99就違法了,OK?

再說N的N次方次,
低速限沒有法定的寬容值
!!!

再次對您解釋,
第8條
第三款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這已經明確的表達這車道的主要功能,
形容詞+名詞,已經完全定義,前面已經說過了,
要比喻請拿一樣形容行為的形容詞來比喻,如"救護車","逃生道",
因人劣根性的關係,
就有人會說,逃生道要有效利用,當然是給我堆放雜物的囉!

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此但書,未說明能違反原則,且一次性的說明例外與引敘,
大前提 → 不堵塞行車
小前提 → 最高速限… 最高速限為單一數字,非 法外不罰區間。

再說N次,低速限沒有法定寬容值,
要完全達到最高速限(真實速度),才不違法,
當真實速度未達到最高速限,在笑後車超速,更可笑。

行駛於內線當然相對便利,
不用頻繁變換車道,
也不會有大型車擋道(但常常是速限90的大型車快過內線龜龜),
明顯龜龜是自私自利的人!(沒指名你喔,是說所有違法的龜龜)

最後再問你一個的問題!
有4線道,4台車以速限-10km並排,4台車前方空曠暢通,何解?
難道她不知道內車道是給人超車用嗎? 開那麼慢
維持最高速限100,可以到110超車~有錯認錯簽完走人會比盧了快10分鐘還慢???
會不會是要慢慢開然後想讓後面逼車在檢舉~大哥人家好怕怕
建議,,
要把內線的速度再放寬10KM 會好些。

咪芮哆 wrote:
影片中警官就明講"車子儀表板有檢定合格提出申訴",對執法者~車速表不準這是車主的事...(恕刪)

重點是車主要舉證當時的車速,不是憑一張嘴說當時開多少就可以。
F.U.01 wrote:
不知道01 轉過了沒...(恕刪)


不管是在高速公路或市區道路,開車或騎車遇到龜車都是件很讓人惱火的事,不但浪廢他人時間,製造更多空氣污染,也讓許多忍無可忍的駕駛在想辦法超車時,面臨風險。

看完影片只能說這單開的好,也希望有更多法規可以處罰這些龜車駕駛。

piece6086 wrote:
建議,,要把內線的速...(恕刪)


再放寬 10 KM , 加起來高低的速度差就有40 KM了 , 其實 , 更危險 !

其實 , 扣除掉爆胎所造成的車禍外 , 大部份旳車禍 , 都是為了閃躲龜車而造成的 , 可見 , 開的太快很危險 ; 但開的太慢更危險 !
前面海闊天空、右方根本沒車(早已揚長而去),龜在內線被罰有啥好怨的呢

沒在超車就算120在內線也一樣缺德好嗎

重點就是沒在超車啊,還在盧什麼
roward wrote:
龜車的共同點各位不...(恕刪)


不太對唷,前面我就解釋過了,
開在內線相對方便,

1. 因大型車3.5噸以上限行駛外側,最高速限90,且得以相鄰車道逕行超車。
所以開在內線勢必少了大型車。

2. 開在內線必須達到最高速限,所以龜龜開在內線,
不會有比他慢的車(除非塞車才會有比他慢的車),
他就可以一路龜到目的交流道,都不用變換車道。

這兩點帶來的便利
促使龜龜,竄改法條,顛倒語意,掀起了好幾年的論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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