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vin wrote:
原來違法上國道這事, 可以用"報備"解決? 什麼叫"知道"這件事情?
事前知道, 默許?
事後報備, 不罰?
看你從頭到尾, 對是否有處罰閃爍其詞, 合裡的推論, 這中間恐有袒護的不法情事
我一點都不擔心, 單純只是看不慣違法還給自己以為了不起
你可以看不慣而去做"公民不服從"的抗爭
但不要學半套, 公民不服從的後半段, 是承認違法的事實, 並接受法律的制裁...(恕刪)
我一直說我自己違法, 你是那裡看不懂? 四台聯訪時我也說我違法, 你應該看的懂中文與聽的懂中文!
親自向警察說自己違法還不夠, 你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