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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看倌小心,國道行駛這樣要罰3000!

1.會不會在之前你就跟行車記錄器這部有什麼惹到他了?

2.正常一般人是不會檢舉你的問題。

3.如果你真的有影響到後面,那麼行車記錄器前面的車子就會踩煞車了,但是他沒踩。

4.有可能行車記錄器這部覺得你沒排在他後面,他不爽吧?所以刻意檢舉。

5.行車記錄器這部也不可能永遠在要轉彎的路口前三十公尺就打方向燈,不可能永遠都沒跨越過雙黃線 雙白線。 所以 以多數正常人來說,不可能像這檢舉者一樣。 只能往事前你可能有惹到他這方面去思考?

Nicky wrote:
錯的做久了不會變成對...
那些開內線超速的人也遲早接到單
(恕刪)


你這擺明是在說我嘛!

怎麼不說說那些佔據內線車道打死不讓的烏龜車?

只要被罰,每次都申訴還上新聞!

storm_liao wrote:

希望內線路隊長和龜速者也有人來檢舉......
希望內線路隊長和龜速...(恕刪)


重點是,前面開的慢就算了,你貼的太近還會被罰,

我就吃過這樣的虧,申訴還無效!

前面烏龜車,我維持最高速限少一點點,結果被天橋上的偷拍者罰未保持安全距離,

真有他的!
講那麼多,樓主快去交學費吧!
Mirage-Ulysses wrote:
1.會不會在之前你就...(恕刪)
排隊都傻子

你插隊最聰明? 還硬切的

3千 買VIP 不錯了拉

還敢罵警察?? 禮義廉恥都不知道嗎?

你駕照怎麼來的??

都在書裡嗎?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第 11 條
汽車在行駛途中,不得驟然或任意變換車道,如欲超越前車或變換車道時,應先顯示方向燈告知前後車輛,並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方得超越或變換車道。


第 6 條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前後兩車間之行車安全距離,在正常天候
狀況下,依下列規定:
一、小型車:車輛速率之每小時公里數值除以二,單位為公尺。
二、大型車:車輛速率之每小時公里數值減二十,單位為公尺。
前項規定例示如下:
│ 車速 │ 最小距離(公尺)
│(公里/小時)│ 大型車 │ 小型車
│ 六十 │ 四十 │ 三十
│ 七十 │ 五十 │ 三五
│ 八十 │ 六十 │ 四十
│ 九十 │ 七十 │ 四五
│ 一百 │ 八十 │ 五十
│ 一百一十 │ 九十 │ 五五

第一項規定如遇濃霧、濃煙、強風、大雨、夜間行車或其他特殊狀況時,
其安全距離應酌量增加,並保持隨時可以煞停之距離。

小型車於時速60公里時..必須保持30公尺以上安全距離...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7-1條 對於違反本條例之行為者,民眾得敘明違規事實或檢具違規證據資料,向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檢舉,經查證屬實者,應即舉發。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
第20條 違反本條例之行為,民眾得以言詞或其他方式,向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敘明下列事項,檢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
一、檢舉人姓名、住址及電話號碼或其他連絡方法。
二、違規行為發生地點、日期、時間及違規事實內容。
三、違規車輛牌照號碼、車型或足以辨識車輛之特徵。但檢舉對象為未懸掛號牌之車輛、行人或道路障礙者,得提供違規人姓名或商號名稱、住址等。
前項檢舉,如有違規證據資料,並請檢具。




國道警察應該是依據此來開單


ysnake wrote:
國道警察寄了10秒鐘...(恕刪)

原來那高掛在高速公路上說什麼要駛出高速公路車輛不能插入指的是這狀況喔.
原來堆排隊的是空氣
誰取巧?影片很清楚



你最後自己敘述的-->夜路走多遲早會倒楣的
這~~~
如果不相信,這樣方式插隊遲早還要再繳學費
系統多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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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統多發
系統多發

打了方向燈就處於無敵狀態,方向燈才閃了3下就插入隊並關了方向燈,好利落身手啊!
如此開車方式,能不被人檢舉真是也難啊!那些依序排隊行進的駕駛人,都比較傻嗎?
不喜依序排隊行駛下匝道,心中總認為是浪費時間,用臨時插入排隊車陣最省時最理想,
當然就別去計較那點罰金了,花點小錢就不用排隊了省了多少等待的時間啊!
道路行車次序是要大家共同來維持,任意變換車道,肆無忌憚行車,最容易發生危險與
糾紛,祈望您能引此為戒,下次小心點,依序行車不就沒此困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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