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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祭中華民國憲法已死

REI000 wrote:
你說的話意義何在?
還WTO貿易障礙勒,你以為現在是每個人一定要騎重機嗎?
重機的限制,本來在購買前就要先想好
難不成今天我買了把槍,可以要求法令和美國相同?


你誤會了,成為WTO會員國的條件中,有中華民國政府同意的開放條件,其中150以上重機行使國道是其中之一,甚至5年後降低關稅壁壘也是條件,這種國際組織會特別注意各會員國有無以各種方式來製造貿易障礙,韓國人很聰明,用愛用國貨讓外來品沒市場自然逼退,市場機制,沒啥好說,但我國就會定各種政策規定來限制,並違反當初的入會承諾,這種用政策打壓外來品就是所謂的貿易障礙中最嚴重的狀況

既然你認為政府打壓是OK的,根源就在開放大型重機,把進口的管道關起來,來能讓大家閉嘴的話,就請你行行好,為了汽車大眾,為了廣大民意,告訴WTO我國無意遵守,最好取消會員國資格,一切回復之前禁止進口的狀況,大家也不用浪費心力打嘴砲,這樣不是很好

反正WTO就跟憲法一樣,大家根本沒感覺,取消又如何呢,你說呢??!
重機喜好者

hsboyno1 wrote:
應該還要在廢除應注意...(恕刪)


汽車在路上酒駕時 倒是掃了不少人跟家庭

代表作:葉少爺 C63 AMG
檢討別人 也別忘了 反省自己
有亂吵嗎? 這次沒拉轉

還是你覺得這次太安靜讓你覺得好像在作秀?

拜託反對的人 下次還有遊行

歡迎到場舉牌反對
光哥不要講太多拉,你講太多也是對牛彈琴

話說我P妹呢?

切菜切到手 wrote:
我同意當汽車在國道上...(恕刪)


掃過來重機可能很冤旺
也很慘重
那也是不能避免的責任
只是,追究責任並不能挽回任何事

p61534 wrote:
去法國時,在高速公路...(恕刪)


前半段你說的好~讚
但是後半段
舉出的條文可能有些短少

機器腳踏車禁止行駛高速公路。但汽缸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大型重型機器腳踏車,得依交通部公告規定之路段及時段行駛高速公路

附帶決議:
(一)
1.公路主管機關應取消大型重型機車懸掛兩面牌之規定,於全面換發牌照時改掛一面牌。
2.公路主管機關應於本法修正通過後3個月內,完成汽缸排氣量550CC 以上大型重型機車行駛高速公路以及汽缸排氣量250CC 以上大型重型機車路權比照小型汽車之駕駛執照考驗以及行駛規定等配套法規修正並公告之;相關之道路設施、交通號誌等工程應於配套法規公告後6 個月完成,同時公告試辦行駛之路段與時段,並建請以國道6 號、國道8 號及南二高新化以南段為優先試辦路段,同時預告開放通車時程,並請事先加強宣導。
3.現行世界大多數國家多無限制大型重型機車行駛高速公路,且允許附載座人,但考量未來汽缸排氣量550CC 以上大型重型機器腳踏車,得依交通部公告規定之路段及時段行駛高速公路之安全控管。本條例第九十二條修正通過後,交通部得規定汽缸排氣量550CC 以上大型重型機車行駛高速公路,於規劃試辦期間不得附載座人。
(二)鑑於社會各界對於開放汽缸排氣量550 立方公分以上之大型重型機器腳踏車行駛高速公路,存有安全之疑慮,請交通部應在安全性及風險有效控管原則下,分階段規劃可開放之路段及時段,並審酌第一階段開放之實際情形及民眾問卷調查,評估是否繼續進行第二階段之開放,以維護國人使用國道之交通安全。

這附帶決議內容,是一併存在於道路交通管理條例92條條文裡得,重點如下:
1.條文中明確規定交通部應於3個月完成執照考驗以及行駛規定等配套法規修正並公告
2.法規公告後6個月完成相關之道路設施、交通號誌等工程
3.並建請國道6 號、國道8 號及南二高新化以南段為優先試辦路段(此為第一階段)
4.得依交通部公告規定之路段及時段行駛高速公路之安全控管
5.請交通部應在安全性及風險有效控管原則下,分階段規劃可開放之路段及時段
6.並審酌第一階段開放之實際情形及民眾問卷調查,評估是否繼續進行第二階段之開放,以維護國人使用國道之交通安全。

首先,別再說附帶決議不具法律效用,5年前開放快車道、快速道路、區分紅黃牌時,550以上重機紅牌的前車牌也是附帶決議,為何就強力執行?還是用黏貼的,重機本就沒有設計前車牌黏貼的位置,導致只能盡量找地方黏貼,卻屢遭警察攔查開單或刁難。

為何現在這些附帶決議就不必去執行?選擇性執行?這是政府應有的作為?只選擇想做的才去做?
試問,上面6點附帶決議,交通部做了幾項?
RMFISH2 wrote:
兩者的總數量天差地遠
論比例 重機當然會比汽車多

不過就算四輪的翻再多台
也沒幾個人會在意啦...

不是沒人在意
實在是太多也無法改變每個人的想法
所以,你們每次PO的汽車違規對大多數人來講,
真的少之又少,並不能代表所有的汽車
只能說是老鼠屎

切菜切到手 wrote:
真可悲 理性合法申請集會遊行也被01酸民鞭成這樣?

拜託 請那些鍵盤高人不要再01呆太久了

總是要出去呼吸點空氣 接觸人群

基本的憲法權力都可以被行政單位給河蟹掉了

歡迎你們反對重機上國道

反正個人意思不能代表多數團體

到時候上國道了
請問哪幾位鄉民可以帶頭去交通部抗爭的?

我一定到場發放涼水

跟你說法條你也看不懂

還不如跟你喇塞比較實在
...(恕刪)



何時開始能上?希望到時如果換成01的酸民在抗議的時候真的能喝到你的涼水,只是不知何時才能得償所願,會不會到時已經變古董車或是廢鐵一堆了啦!

桓宇 wrote:
都老梗了....
有沒有看過空難現場?? 怎麼不禁航呢? 要不然禁飛機載人如何?
飛機要是掉在你家..會死多少人?


很爛的比喻
飛機跑道有重機在跑嗎?
主題下的不好!

三讀通過又如何? 一大堆行之有年的法規執行效率還不是一樣爛!

照樓主這個邏輯言: 中華民國憲法其實已死過很多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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