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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肇逃了(4685-F6雅歌)(判決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一千元折算一日)

昨天比較早下班,不然依樓主的行車記錄器的時間,我可能會碰上= =|||
雖然我是在 S 彎上坡後 左轉 往官路缺

真是個危險人物= =

(4685-F6白色雅歌)
Power by 一一十

ch7.lin wrote:
這資訊有用嘛??? ...(恕刪)


咦??真的是銀色丫??
難道我真的眼花了…

richardman0118 wrote:
那位幫忙報車號的小姐...(恕刪)


是呀~
忘了留她的聯絡方式了…

過沒幾分鐘,該小姐的母親也經過,也問了我要不要幫忙,她女兒有記下車牌。
真是萬分感淚這對母女!!!
重覆發~
請幫忙刪除,謝謝~~

重覆發~
請幫忙刪除,謝謝~~
千萬不要放過他,要讓他接受法律的制裁,以免以後還有其他的受害者。
這真的很誇張...到時被抓到又說自己有病...
行車紀錄器真的非常重要
最後仔細看了一下

把苦主撞倒之後就是綠燈了...

有差那幾"秒"鐘??

在加上是惡意的...或許有故意殺人之嫌!!!
殺人未遂跟肇事逃逸!!
樓主告他可以先刑事(看對方誠意...再改民事賠償!!
一般人都不會想因為這點賠一點錢的事..去坐牢幾天吧(這種通常不會判很重..
這種人告死他啦
跟他索賠個10萬就已經很客氣了(法官通常會判比較少...
什麼有人在開刀...他把你也撞進醫院去了
如果是我我會直接把安全帽脫下來往他車上丟!!
<7/16 10:00更新>

目前警方尚未有進一步的通知…

為了證明之前無行車糾紛,再擷長一點的影片。
在影片25秒處經過該車~

原PO如果員警再這樣消極不作為
建議檢附相關資料具狀到地檢署按鈴申告
肇事逃逸屬非告訴乃論
員警本因本著人民保母情感及職者所在
以公權力積極介入偵辦
而不是要受害者主動與肇事者約談和解
且在社會情感上傷害人民再一次對執法者失望
肇事者行為屬行為複數侵害複數法益
數罪併罰實質競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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