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ichardman0118 wrote:那位幫忙報車號的小姐...(恕刪) 是呀~忘了留她的聯絡方式了…過沒幾分鐘,該小姐的母親也經過,也問了我要不要幫忙,她女兒有記下車牌。真是萬分感淚這對母女!!!
殺人未遂跟肇事逃逸!!樓主告他可以先刑事(看對方誠意...再改民事賠償!!一般人都不會想因為這點賠一點錢的事..去坐牢幾天吧(這種通常不會判很重..這種人告死他啦跟他索賠個10萬就已經很客氣了(法官通常會判比較少...什麼有人在開刀...他把你也撞進醫院去了如果是我我會直接把安全帽脫下來往他車上丟!!
原PO如果員警再這樣消極不作為建議檢附相關資料具狀到地檢署按鈴申告肇事逃逸屬非告訴乃論員警本因本著人民保母情感及職者所在以公權力積極介入偵辦而不是要受害者主動與肇事者約談和解且在社會情感上傷害人民再一次對執法者失望肇事者行為屬行為複數侵害複數法益數罪併罰實質競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