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znojay wrote:原來是記者?有啥挖啥...(恕刪) 戴眼鏡?1. 要嗎就是你亂猜想嚇人2. 要不然就是想查人底細卻不專業亂查笑死人了我勸你還是閉嘴避風頭算了.....不要自己挖洞越挖越深...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47 條汽車駕駛人超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五、前行車聞後行車按鳴喇叭或見後行車顯示超車燈光,如車前路況無障礙,無正當理由,不表示允讓或靠邊慢行。雙黃線超車>罵右側超車>罵速限內龜速前進>罵請聖人指點如何開車又如何超車難道路上違規的汽機車都是ghos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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