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咖 wrote:
反對重機的已經100...(恕刪)
超車有法規限定的......
汽車超車及讓車時,應依下列規定:
一、行經設有彎道、陡坡、狹橋、隧道、交岔路口標誌
之路段或鐵路平交道、道路施工地段,不得超車。
二、在設有學校、醫院標誌或其他設有禁止超車標誌、
標線之處所、地段或對面有來車交會或前行車連貫
二輛以上者,不得超車。<====重機連超兩輛車屬違規行為
三、欲超越同一車道之前車時,須先按鳴喇叭二單響或
變換燈光一次,但不得連續密集按鳴喇叭或變換燈
光迫使前車允讓。
四、前行車駕駛人聞後行車按鳴喇叭或見後行車顯示超
車燈光時,如車前路況無障礙,應即減速靠邊或表
示允讓,並注意後行車超越時之行駛狀況。
五、前行車減速靠邊或以手勢或亮右方向燈表示允讓後
,後行車始得超越。超越時應顯示左方向燈並於前
車左側保持半公尺以上之間隔超過,行至安全距離
後,再顯示右方向燈駛入原行路線。<=====重機並未得到前車許可就逕行超車
六、聞有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等之警
號時,不論來自何方,均應立即避讓,並不得在後
跟隨急駛,亦不得駛過在救火時放置於路上之消防
水帶。
七、遇幼童專用車、校車、殘障用特製車或教練車時,
應予禮讓。
汽車聞有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等之警
號時,應依下列規定避讓行駛:
一、在單車道路段,應即減速慢行向右緊靠道路右側避
讓,並作隨時停車之準備。
二、在同向二車道以上路段,與消防車、救護車、警備
車、工程救險車同車道之前車,應即向相鄰車道或
路側避讓,相鄰車道之車輛應減速予以禮讓,並作
隨時停車之準備。
三、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得利用相鄰
二車道間之車道線行駛,而在車道線左右兩側車道
之車輛,應即減速慢行分向左右兩側車道避讓,並
作隨時停車之準備。
超車不得連續超兩輛車以上.....
那麼請問重機騎士有沒有連續超兩台車輛???
超車前要警告示意前車
請問重機騎士有沒有警示前方車??
超車要前車同意並示意可以超車
請問重機騎士有得到前方車輛同意可以超車嗎???
如果都沒有..那就違規啦.....自己違規還要拖別人下水.....重機騎士不是一直提倡個人造業個人擔嗎???
還真是蠻諷刺的......
firedragon wrote:
可是很多騎車的人,竟然加速從右邊超車
所以有人就說,前車的方向燈是後車的加速燈
...(恕刪)
提到這個我就一肚子火

十多年前剛出社會一個禮拜,在忠孝東路騎車要右轉進八德路一段(跟金山南北路交叉的那個路口)
都已經打燈了,還被一台從右側硬超要直行的摩托車給撞到右手....而且撞到後就烙跑了
害我動了兩次刀(第一次放鋼釘,第二次一年後拿掉), 打了三個月的石膏
後來這件事也促使了我提早買四輪代步

有時真的會替他們捏把冷汗呢
There is something more than you will ever s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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