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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掛一位

應該說是台灣的駕照都太好考了吧!
米咖 wrote:
反對重機的已經100...(恕刪)


超車有法規限定的......

汽車超車及讓車時,應依下列規定:
 一、行經設有彎道、陡坡、狹橋、隧道、交岔路口標誌
之路段或鐵路平交道、道路施工地段,不得超車。
 二、在設有學校、醫院標誌或其他設有禁止超車標誌、
標線之處所、地段或對面有來車交會或前行車連貫
二輛以上者,不得超車
。<====重機連超兩輛車屬違規行為
 三、欲超越同一車道之前車時,須先按鳴喇叭二單響或
變換燈光一次,但不得連續密集按鳴喇叭或變換燈
光迫使前車允讓。
 四、前行車駕駛人聞後行車按鳴喇叭或見後行車顯示超
車燈光時,如車前路況無障礙,應即減速靠邊或表
示允讓,並注意後行車超越時之行駛狀況。
 五、前行車減速靠邊或以手勢或亮右方向燈表示允讓後
,後行車始得超越。超越時應顯示左方向燈並於前
車左側保持半公尺以上之間隔超過,行至安全距離
後,再顯示右方向燈駛入原行路線
。<=====重機並未得到前車許可就逕行超車
 六、聞有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等之警
號時,不論來自何方,均應立即避讓,並不得在後
跟隨急駛,亦不得駛過在救火時放置於路上之消防
水帶。
 七、遇幼童專用車、校車、殘障用特製車或教練車時,
應予禮讓。
 汽車聞有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等之警
號時,應依下列規定避讓行駛:
 一、在單車道路段,應即減速慢行向右緊靠道路右側避
讓,並作隨時停車之準備。
 二、在同向二車道以上路段,與消防車、救護車、警備
車、工程救險車同車道之前車,應即向相鄰車道或
路側避讓,相鄰車道之車輛應減速予以禮讓,並作
隨時停車之準備。
 三、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得利用相鄰
二車道間之車道線行駛,而在車道線左右兩側車道
之車輛,應即減速慢行分向左右兩側車道避讓,並
作隨時停車之準備。

超車不得連續超兩輛車以上.....
那麼請問重機騎士有沒有連續超兩台車輛???

超車前要警告示意前車
請問重機騎士有沒有警示前方車??

超車要前車同意並示意可以超車
請問重機騎士有得到前方車輛同意可以超車嗎???

如果都沒有..那就違規啦.....自己違規還要拖別人下水.....重機騎士不是一直提倡個人造業個人擔嗎???
還真是蠻諷刺的......
JasonChenTW wrote:
所以勒?
照爾等邏輯
重機在黃虛線逆向超車是沒有違規的?
汽車在黃虛線迴轉是有違規的?

汽車被重機撞就是錯?
死者為大, 汽車駕駛沒死是錯?

拜託看清楚好嘛?
你引的這篇回復裡我有說我認為賓士沒有違規。
而且黃虛線本來就是可以逆向超車的。
所以騎士他也沒有違規的問題。

難道反重機的已經反到連文都挑自己想看的看嘛?
firedragon wrote:
可是很多騎車的人,竟然加速從右邊超車
所以有人就說,前車的方向燈是後車的加速燈
...(恕刪)


提到這個我就一肚子火

十多年前剛出社會一個禮拜,在忠孝東路騎車要右轉進八德路一段(跟金山南北路交叉的那個路口)
都已經打燈了,還被一台從右側硬超要直行的摩托車給撞到右手....而且撞到後就烙跑了

害我動了兩次刀(第一次放鋼釘,第二次一年後拿掉), 打了三個月的石膏

後來這件事也促使了我提早買四輪代步......看著穿梭在快慢車道上的小飛俠們
有時真的會替他們捏把冷汗呢
There is something more than you will ever see...
alexpopo1688 wrote:
超車有法規限定的.....(恕刪)



有時候呀!人家定的法律參考就好!

拿憲法給你看,連國家自己都違法呢!
這種n年前的電玩遊戲法律!


如果超車還要前面的允許....那....你知道轉彎車要禮讓直行車嗎?
歡迎大家多多分享關於iphone.汽車機車.科技產品等相關資訊
事實就是賓是先靠右邊再迴轉難道不該注意後方來車???
重機騎士看到對方車頭往左轉出來下意識靠左加速通過有什麼不對!!!
更何況沒打方向燈鬼才知道他要迴轉真搞不懂那些人在護航什麼???
同車道靠右邊準備迴轉的車不用禮讓直行車真是笑死我了!!!
今天是汽車撞他車頭的話那些人還會這樣硬凹嗎???
翱翔阿賢 wrote:
有時候呀!人家定的法...(恕刪)
如果超車還要前面的允許....那....你知道轉彎車要禮讓直行車嗎?

不過這個案例似乎不適用這一點。

Need For $$$ wrote:
事實就是賓是先靠右邊...(恕刪)


我們不確定賓士車的駕駛有沒有注意後方來車,不過賓士後面那台車慢下來等了,再後面那台車也慢下來等了,而那台重機就是要從對向車道連超幾台車,然後就撞上了....

我不知道該怎麼說耶.....
alexpopo1688 wrote:
超車有法規限定的.....(恕刪)


迴轉也是有迴轉的規定的

雙方都有錯
就看法院怎麼判
律師怎麼辯
如果最後要到法院的話
翱翔阿賢 wrote:
有時候呀!人家定的法...(恕刪)


那照您的言論..
假設我有槍我就可以到處殺人摟???
反正法律也只是參考用的~~根本沒效用
假設我開車可以到處輾人摟????
反正法律也只是參考用的~~根本沒效用
假設我開車看機車不爽也可以用力撞摟
反正法律也只是參考用的~~根本沒效用

那...您生活在這各視法律為參考用的無法治國家...您不會覺得很辛苦嗎???

就連中共都有憲法跟法律耶.....
人民不遵守都還會進法院審判.....何況是自稱民主的中華民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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