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uffany wrote:
法律上不得主張「不法之平等」,也就是有十個人闖紅燈,只抓你一個,你也得乖乖繳罰單,
對阿......
yuffany wrote:
所以別再以別人的違規來為自己的違規辯解了,
你的違規行為並不會因為別人也有違規而消失。
為自己的違規辯解?
歐....
有人自以為是法律的代表 , 跟辯解的人說 "法律上不得主張「不法之平等」" , 所以你的辯解無效!!
說你錯就是錯!! , 不要說別人也那樣作!! , 因為汽車違規是人之常情 , 大型重機錯就該千夫所指!!!!!
是這樣嗎??
那繼續引用 "別人的違規" , 有違法嗎? 好像沒有耶...... , 那還是繼續引用吧
法律不得主張嘛 , 這不是法庭 , 網友也不是法官 , 誰跟誰主張什麼東東阿???

汽車滿街違規停車 , 都不把法律看在眼裡了 , 還來跟人家說什麼法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