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ipeiepisode wrote:
恩,所以勤加保養,同時選擇影響範圍跟處理困難度較小的油車。
地下室悶燒之下,還是會蔓延,還是得賠啊,跟開油車,油電車,純電車無關。
taipeiepisode wrote:
我覺得政府該做的事是:
建立電車停放的消防法規規範與認證。能通過規範的才能停。
強制大樓電車停放車需合作提撥公積金與電車停放火災保險。若有事故必要時法院需強制限制關係人資產。
只是個過程 wrote:
問題是, 少數服從多數的前提是: 多數不能侵害到少數的財產使用權.
車位的本質就是停車, 不給買車位的人停電車, 就已經侵害到別人的財產權了.
所以我才說, 網友自己的社區有禁停電車的請舉手, 搞不好有些社區已經走過區權會了, 但就是以法律來說禁不了, 所以才一直上網 "宣導".
只是個過程 wrote:
這很難吧.
油車也...(恕刪)
路人39 wrote:
多數不能侵害到少數的財產使用權這個前提的前提是憲法22條
雖然我不知道前面有人講違憲是在講什麼
以憲法22條而言, 禁停電車就個人認知並沒有違憲
不過我不是大法官, 也沒有子法可以聲請釋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