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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68線事件,最完整影片 (補重機內線超車畫面)

257287 wrote:
最多也只是賠錢而已,值得嗎?? 

人家雙手抓奶 他只能單手

之後應該也沒辦法騎車了


就賠錢和解啊~ 討皮痛
beclomet999 wrote:
後續是和解了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13年度易字第253號
公 訴 人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陳OO
上列被告因傷害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本件公訴不受理。
理 由
被告陳OO於民國112年3月17日10時50分許,駕駛車牌號碼000-0000號自用小客車,由新竹市武陵路上交流道,往竹北方向行駛於台68線快速道路,行駛至7.2至7.5公里處時,與告訴人黃OO所騎乘之車號000-0000普通大型重型機車因超車問題心生不滿,被告陳00見告訴人黃OO機車行駛其旁,竟基於傷害犯意,駕駛該車號000-0000號自用小客車故意碰撞告訴人黃OO騎乘之該車號000-0000普通大型重型機車,使告訴人黃OO人車擦撞護欄,造成告訴人黃OO摔車,身體因此受有頭部撕裂傷、下背部擦傷、右側膝部擦傷、左肩膀擦傷、左小指近端指骨骨折、左膝部伴有異物撕裂傷等傷害。因認被告陳OO涉犯刑法第277條第1項之傷害罪嫌等語。
經查,被告所涉傷害案件,公訴人認被告觸犯刑法第277條第1項之傷害罪嫌,依同法第287條前段之規定,須告訴乃論。茲因被告與告訴人達成和解,告訴人具狀向本院撤回告訴,有和解筆錄及聲請撤回告訴狀各1紙在卷足憑,揆諸前開說明,爰不經言詞辯論,逕諭知不受理之判決。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6   日
刑事第七庭 法 官 王怡蓁

兩隻猴子不打不相識,像極了愛情~ 吱吱~
騎上國道又 遙遙無期了
跳棋哥 氣噗噗!
葉梓楓

跳棋哥:[大哭][大哭] [大哭][大哭] [大哭][大哭][大哭]

2024-09-16 11:40
諸葛小花

跳棋哥:[大哭][大哭] [大哭][大哭] [大哭][大哭][大哭]

2024-09-16 11:43
pcian wrote:
新聞有沒有後...(恕刪)


重機騎士還活著,在賣二手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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