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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開車誤輾警察腳猛道歉 員警堅持提告法院判拘役10日

mascotqoo wrote:
再來踢一腳。第一點,...(恕刪)


為民服務?提告?
請問兩者有何關係?
當雙方無法和解,交由法院來裁決怎麼了嗎?肇事雙方都能爭取自己的權益。何來要一方犧牲?

你是肇事駕駛的辯護律師嗎?如果是趕快上訴,
如果不是,趕快毛遂自薦!

如果你連律師資格都沒有,快去唸書吧。
Hi派 wrote:
和解可以減輕刑罰,和...(恕刪)


通常和解會附帶一條放棄刑事追訴的條件。

誰知道警察有沒有獅子大開口要天價賠償?
我想警察也知道這種若有似無的小傷害,
法院頂多只會判賠實際損失,
就是醫藥費和病假損失而已,
反正中不了樂透討不了便宜,
乾脆就用刑事報復吧…
同樣是警察,為何有的警察像、有的警察卻像

熊與鯊 只在一念之間

意外結局

台灣警界,好的警察 畢竟還是佔絕大數!

態度 與 理性
不可缺一


伸手不打笑臉人
Hi派 wrote:
和解可以減輕刑罰,和...(恕刪)

減輕刑責? 還能更低的刑責?
myhope wrote:
為民服務?提告?請問(恕刪)


員警本就該賠車損、員警本就該提告傷害,哪錯了!你看清楚再說

所有公務人員的存在,本就是為國家機關、為人民服務,哪錯了!

若不是為民服務,百姓何須賦予其執法權!

沒有服務的態度與精神,自然就會產生這種事件,一切按正常程序處理,

也不至於閙新聞。


員警再怎麼辯解,民眾被判看似輸了,實際上就是警察輸了,大輸特輸。
jill1124 wrote:
通常和解會附帶一條放...(恕刪)


哇,原來警察只能吞下去?

跟你說啦,車主的法律責任就在那邊,車主不應該負責嗎?

不開心的話集資幫車主請好一點的律師吧。

一堆不知道有沒有法律見解的人在替車主講話,人多就贏話就不用法院了。
jill1124 wrote:
通常和解會附帶一條放(恕刪)


那要看是否已提告,民事階段就和解最好。

堅持提告是被害人的權利。
mascotqoo wrote:
員警本就該賠車損、員...(恕刪)


不服氣就上訴啊,法院之外嘴贏了又如何?
hpvs19 wrote:
同樣是警察,為何有的(恕刪)


重點都是看對象的
對付一般老百姓
跟對付黑社會
完全是不一樣的態度
等你有幸跟分局同一棟大樓上班之後
就能夠了解為什麼老一輩的人會討厭警察
人有夢想而偉大 換車嘍~~~
阿就判有罪是還要靠北三小????

怎麼不敢去罵法官???

阿就真的有壓到不能告哦????

所以只有民眾能告????

頭腦有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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