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scotqoo wrote:再來踢一腳。第一點,...(恕刪) 為民服務?提告?請問兩者有何關係?當雙方無法和解,交由法院來裁決怎麼了嗎?肇事雙方都能爭取自己的權益。何來要一方犧牲?你是肇事駕駛的辯護律師嗎?如果是趕快上訴,如果不是,趕快毛遂自薦!如果你連律師資格都沒有,快去唸書吧。
Hi派 wrote:和解可以減輕刑罰,和...(恕刪) 通常和解會附帶一條放棄刑事追訴的條件。誰知道警察有沒有獅子大開口要天價賠償?我想警察也知道這種若有似無的小傷害,法院頂多只會判賠實際損失,就是醫藥費和病假損失而已,反正中不了樂透討不了便宜,乾脆就用刑事報復吧…
myhope wrote:為民服務?提告?請問(恕刪) 員警本就該賠車損、員警本就該提告傷害,哪錯了!你看清楚再說所有公務人員的存在,本就是為國家機關、為人民服務,哪錯了!若不是為民服務,百姓何須賦予其執法權!沒有服務的態度與精神,自然就會產生這種事件,一切按正常程序處理,也不至於閙新聞。員警再怎麼辯解,民眾被判看似輸了,實際上就是警察輸了,大輸特輸。
jill1124 wrote:通常和解會附帶一條放...(恕刪) 哇,原來警察只能吞下去?跟你說啦,車主的法律責任就在那邊,車主不應該負責嗎?不開心的話集資幫車主請好一點的律師吧。一堆不知道有沒有法律見解的人在替車主講話,人多就贏話就不用法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