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i3j;618 wrote:恩恩照你這樣說 我跟女人老人小孩也有先天差異所以他們要實施宵禁 晚上十點之後不准出門 走路並且只能走騎樓地下道跟天橋不然我不小心傷害到他們 我多雖啊 人權拿來比較交通工具,連我家小朋友都知道不一樣。除非你把車帶上床睡再跟車生一個小孩來,那可以請政府看看要不要給予你車「人權」被「限制」、有「管理規範」的是交通工具,跟人權無關「人有選擇的權利」,政府並沒有限制你選擇使用什麼合法掛牌的交通工具。
ji3j;618 wrote:政府也沒有限制你讀什麼學校做什麼工作那為什麼要給弱勢族群保障呢他們自己不努力一點賺多一點錢為什麼國家要給他們那麼多補助呢你同意這個說法嗎? 那叫做社會福利。不知你還要比喻什麼出來,滿有趣的,再多講一些。好久沒有那麼開心過
有些路口真的不宜廢除兩段式左轉,最少在目前汽機車駕駛觀念尚未改變前。總之,你要轉,沒被抓到也沒被車撞死,那算你賺到。如果被抓到頂多就是一張紅單,錢繳完了就沒事,如果被車撞到,那生死有命也就別怪天怪地怪政府,自己就早死早超生吧!
ji3j;618 wrote:政府也沒有限制你讀什麼學校做什麼工作那為什麼要給弱勢族群保障呢他們自己不努力一點賺多一點錢為什麼國家要給他們那麼多補助呢你同意這個說法嗎? 權利是看「資格」的資格來自於「權」、「能」弱勢有權利領取保障是他們具有「資格」權利具有「自由」可選擇權機車在某些路口要兩段式左轉無法「自由」選擇可見那是「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