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7

警察騎車鳴笛闖紅燈被撞死之我見,警方為主要肇責!

所以我們平常跟著前車行駛

行經任何路口、巷口或路段

駕駛本身仍需留意左右方是否有其他車輛行過來

以便提早做出因應
等了幾天竟然沒看到有人PO出真正的原因, 是不是不能戰4輪2輪就沒興趣?


基層員警表示"
「打架」案件在新北(台灣)是被「極度看重」的列管案件,更關係到上頭長官(分局長甚至警局長)的官位是否保得住,發生打架就一定要派員限時內衝到現場處理並壓制,才能顯現出長官派令英明、守護居民不遺餘力的形象,避免被政府官員挑剔治安差甚至拔官,步上前一陣子高雄、台南警局長倒台的後塵。

不少基層只能無奈承受著「為長官保位」的責任,冷眼看著長官高升,未來會有下一個長官繼續把他們當跳板踩。更有基層PO文痛批,「警察當到只能活在謊言跟升官兩件事裡,真的可憐。」

基層表示,警鳴器都是掛車後方,看到網友檢討說要前後都掛,其實沒有差,太多因素會導致「沒聽到」,現在汽車隔音越做越好,或騎車戴個耳機,警鳴聲真的很難穿透。但警鳴在我們耳邊一直叫,再加上勤指中心又會一直喊,「請盡速派員到場」甚至打電話到派出所催促,「某某某出發了沒?」等等,如果沒在5分鐘內殺到現場,開會週報所長會被檢討,我們就準備倒楣,誰敢慢慢騎?
edgar!!! wrote:
無照跟肇責本來就是分(恕刪)


沒錯,
無照與肇責應分開來討論,
本件中,
警察依規定是不受紅燈燈號的限制,
取得通過該交岔路口的路權,
少年依規定是必須停等於路口,
沒有進入該交岔路口的路權,
加上,少年是從警員側面撞擊警員,
非警員撞擊少年,
所以,少年應負主要肇事責任,
甚至是全部肇事責任。
love24evol wrote:
座上大人是否該學學邏(恕刪)


無照在台灣就是不影響肇事責任,法規如此,妳的因果論根本不成立。
surfboy777 wrote:
如果沒在5分鐘內殺到現場,開會週報所長會被檢討,我們就準備倒楣,誰敢慢慢騎?


其實羊毛出在羊身上,
為何上層會如此要求?
歸根結柢,
還不是台灣至高無上的鬼島式民粹造成的!?
更何況現代網路如此發達,
動不動就有民眾居高臨下直播,
「過了1、2、3、4、5分鐘了警方還沒到」,
再加上媒體渲染、民代要求,
才導致了現今如此的局面。

但詭異的是,
要警方迅速趕到現場,
現在出車禍了卻又在群起撻伐,
警方為何不防禦性駕駛?
到路口為何不減速?
那請問裝警笛與警示燈幹啥?

台灣整個就是要馬兒好又要馬兒不吃草的氛圍,
所以也不能怪那些只給最低薪資的慣老闆了,
因為這根本就是民族性阿!?
  • 27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27)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