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奕兒612 wrote:
真是被你打敗
我貼這個是要你看紅字部份 法條車道縮減是在講啥
剪貼下來給你看 拜託不要搞笑了好嗎?
【至於所詢道路交通安規則第 102條第 1項第 3款之規定,其係適用於同向續進車道縮減之行車秩序規範】
【同向續進車道】這六個字你看不懂啊?
至於你說【遇到車道縮減時必須在路口30公尺前打方向燈邊換到正確車道】
就不要在那邊腦補胡扯瞎扯了
交通安規則第 102條第 1項第 3款之規定如下:
由同向二車道進入一車道,應讓直行車道之車輛先行,無直行車道者
,外車道之車輛應讓內車道之車輛先行。但在交通壅塞時,內、外側
車道車輛應互為禮讓,逐車交互輪流行駛,並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
怎麼看內側車道的路權都是大於外側車道的,這樣你看懂法規了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