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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魔人,這樣也可以檢舉?

劉奕兒612 wrote:
真是被你打敗
我貼這個是要你看紅字部份 法條車道縮減是在講啥
剪貼下來給你看 拜託不要搞笑了好嗎?
【至於所詢道路交通安規則第 102條第 1項第 3款之規定,其係適用於同向續進車道縮減之行車秩序規範】

【同向續進車道】這六個字你看不懂啊?

至於你說【遇到車道縮減時必須在路口30公尺前打方向燈邊換到正確車道】
就不要在那邊腦補胡扯瞎扯了


交通安規則第 102條第 1項第 3款之規定如下:
由同向二車道進入一車道,應讓直行車道之車輛先行,無直行車道者
,外車道之車輛應讓內車道之車輛先行
。但在交通壅塞時,內、外側
車道車輛應互為禮讓,逐車交互輪流行駛,並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

怎麼看內側車道的路權都是大於外側車道的,這樣你看懂法規了沒。
切車不打方向燈,後車看不爽檢舉你剛好而已吧
kenjantw wrote:
交通安規則第 102條第 1項第 3款之規定如下:
由同向二車道進入一車道,應讓直行車道之車輛先行,無直行車道者
,外車道之車輛應讓內車道之車輛先行。但在交通壅塞時,內、外側
車道車輛應互為禮讓,逐車交互輪流行駛,並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

怎麼看內側車道的路權都是大於外側車道的,這樣你看懂法規了沒。

被你笑死 怎老是在秀下限?
又不是車道縮減為啥要依這條規定?
更不用說外接外就是直行車道...
邏輯不要這麼差好嗎?
我認為:
可以相互間之關係位置論點來看。
較能明白。

*此案,軍卡並非無肇責。

判定取決重點大多會落在相互彼此對應/位置/關係。

況且大貨卡 正確標準開法
應行駛外車道。
我意思是除非超車,
否則應行駛外車道嚕。
......................
///所以此樓 樓主
與中線車輛之相互對應位置///
如何。
可能。是與他車,發生,有了“先後順序之關係存在”。
兩車併線時,未打燈。
而被開罰原因(?)
*請依 當時路況動態為準。
實際吾未能真確明瞭!

以上個人意見 僅供參酌!
shihtsung wrote:
你說的是哪一台???(恕刪)



原來~~~那先跟你說抱歉~~~搞錯車~~
不過~~~你去申訴~~~警察會告訴你~~~因為你要匯入車道~~~
所以要打方向燈~~~因為你要警示後方來車~~~


我只要要變換車道~~~
我就一定會打燈~~~
就算我前車要左轉~~~我要繞過他~~~我會先打右方向燈~~~
然後要回內線道~~~我會在打左方向燈~~~
這是因為我要警示後方車輛~~~
應該反檢舉對方「未按車道行駛」內車道過路口直行仍應走內車到,外車道走外車道是正常直行!
劉奕兒612 wrote:
被你笑死 怎老是在秀下限?
又不是車道縮減為啥要依這條規定?
更不用說外接外就是直行車道...
邏輯不要這麼差好嗎?

專業的鑑定報告都清楚跟你說這種路口是車道縮減了,你硬是要自己腦補車道沒縮減。
你憑哪一點能否定專業的鑑定報告。
3個車道變2個車道就是車道縮減,沿著道路中線平行方向往前走沒有車道就是被縮減的車道,
不是看直行車道數量相同就是沒縮減好嗎。沒有人厲害到能預測下一個路口有幾個直行車道,幾個轉彎車道。(除非像有些路口有放車道遵行方向標誌)
kenjantw wrote:
專業的鑑定報告都清楚(恕刪)
專業的鑑定報告在哪?
說嘴多久了還一直拿不出來?
立法的交通部都打你臉了 還在拗?
交通部對自己立的法都沒有你和警察懂?
不就H神再世
kenjantw wrote:
專業的鑑定報告都清楚(恕刪)


我是覺得若車道線是從路口一直畫到下個路口,那就是車道縮減。
因為原先的外側到下個路口已經沒有汽車道,只剩機車道。
那如果是這樣,那個內車道要來幹嘛?按道理說下個路口的內線,
不可能給上個左轉專用的車道直行行駛的嘛。(雖然大家還是都偷雞這麼開)
十字路口沒有分隔的車道線,所以按邏輯是
內側左轉專用,
中線車道自動併入下個路口的內線,不用打方向燈。
而原本的外線則併入下個路口的外線。不用打方向燈。
大家各自走對應的車道,不用擔心後面有其他車輛搶車道。

然後就因為這類爛七八糟的路口太多了,大家學到跟聽到看到都不一樣的規則,造就可悲的百姓無可適從。

這種路口本就應該劃虛線引導上個車道車輛該進入下個哪一個車道,然而政府就是懶惰,可以做好確又不做。

而且虛線劃出來後就很清楚的告訴左轉內車道的車輛,你的路口只限於左轉,因為下個路口已經沒有你的車道了。
如果你因直行而跟原本的中線要併入內線的車輛碰撞,那就是你全責。
89164131 wrote:
那如果是這樣,那個內車道要來幹嘛?按道理說下個路口的內線,
不可能給上個左轉專用的車道直行行駛的嘛。(雖然大家還是都偷雞這麼開)
十字路口沒有分隔的車道線,所以按邏輯是
內側左轉專用,
中線車道自動併入下個路口的內線,不用打方向燈。
而原本的外線則併入下個路口的外線。不用打方向燈。
大家各自走對應的車道,不用擔心後面有其他車輛搶車道。


過路口後的內車道確實不是給路口前的左轉車使用,但很可能是規劃給下一個路口的左轉車使用。前面不少人反對的理由就是這點。大概就是"我又不左轉,幹嘛挑一個可能是左轉的車道走,然後再變換到右側車道"...之類的。

很多參與討論的人都說開中線的直行車過路口要往內線開才正確,我實在是很好奇為什麼會有那麼多人有這樣的認知,因為我沒聽過這樣的規定,也找不到這樣的規定。

目前看到最適用的法規就是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第 1項第 3款:
由同向二車道進入一車道,應讓直行車道之車輛先行,無直行車道者
,外車道之車輛應讓內車道之車輛先行。但在交通壅塞時,內、外側
車道車輛應互為禮讓,逐車交互輪流行駛,並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


上述規則的第一句"由同向二車道進入(同)一車道"已經完全符合這篇討論的情況,
完全沒有規定哪個車道要往哪個車道行駛才正確,只有兩個主要原則:1)直行車先行 2)無直行車道就是內側車輛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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