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md6055 wrote:前幾天汐止大同路車禍影片我就不po了!你看人家停在路中間待左轉都會遇到,你怎麼計較誰對誰錯呢!!(恕刪) 檢察官法官不是白癡,看錄影檔就知道停等紅燈的汽車駕駛完全無刑事或民事責任.警察無裁決權,必須把證據送交地檢署,檢察官才有權不起訴.關鍵字"汐止大同路車禍"這影片居然有一堆廣告,連死人的錢也要賺.不想po影片網址.
tedjackyx wrote:台灣人騎機車很奇怪。看到前方打右轉燈 就要從人家右邊過!看到前方打左轉燈 就要從人家左邊過!我會先打方向燈 關門 重踩剎車 再轉彎目前擊殺過三次機車。肇事責任皆為0提供您參考!其中某次在板橋一次幹掉4台,對方離我太近,所以100%肇責,聽機車的原車主說他總共賠了5萬多,我這邊才占17,000左右~ 追蹤一下,看看情況如何難道一定要壓到水溝蓋上才叫關門?如果最後真的是前車7後車3那我以後開車在轉彎時一定要完全效法這位大大的做法「關門+緊急煞車」這樣我就沒有轉彎車的肇責了純粹是後車自己未保持安全距離在我後面的三寶騎士們,認命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