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馬豬 wrote:。最後調解委員說賠償9.2萬外加我包一個紅包給對方,很抱歉我最後還是不同意,因為談到這時我心裡已做好準備與對方上法院了。和解就是各退一步,保險公司已經寬鬆認列所有單據到這種程度,竟然還想要多討,真心覺得貪心的人好噁心。最後收場前小插曲,當事人友人開始拍桌罵我,我只好問他是不是當事人? 還是他有委任書? 否則請他閉嘴不要講話罵我,結果這位朋友仗著年紀大開始痛罵我,當然他的行為也被調解委員嚴厲喝止。 難得的人生經驗,版主辛苦了。
鐵馬豬 wrote:刑事過失傷害6個月追溯期已過,對方仍舊不到警方那邊做筆錄 感覺就是這半年來完全擠不出任何後遺症.才遲遲不去做筆錄.和解時還叫里長是要打算用什麼"頭銜"來逼人就範嗎?一些有年紀的長輩.能撈則撈的手段.真的是很有一套.不過開車還真的要很小心.這類事件挺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