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rblee wrote:
並不是, 法規有...(恕刪)
三寶爸爸 wrote:
說這麼多,就是超車又超速,不敢直接講。
...(恕刪)
講這麼多法律規定 ! 還能講成 " 不敢直接講"??
而超車是法規授予的路權 ? ←完全依據法規
超速? 要看速限標誌寫多少 ? ←完全依據法規
不是您這樣沒有任何依據 , 完全不依據法律, 都是自己想像的? 自行認定 ?
但是完全依據法規, 說這麼多的 "路權" 規定 ,,您卻 不敢正視這些法規!
反而說成 搶先佔位的"叢林法則" ! 這是藐視法規 ! 法規 蕩然無存 !
三寶爸爸 wrote:
等你開一台等救護車,我聽到是救護車就會讓你了聲
...(恕刪)
你沒有路權 就要離開! 不必等到救護車!
法有明文 ! 這是藐視法規 !
你所佔用的車道, 正是前面的車所讓出來的 ! 你沒有路權為何不必懹 ?
禮讓是義務 !
你只是躲過了 "警察" , "行駛在不是法規所指定的車道" ? 是完全違法的行為 !
三寶爸爸 wrote:
所以我這樣+10km開只要能超過我就一定是超速,大家都違法,我是在保護你們超速的人好嗎?
...(恕刪)
這+10km完全不是路權 , 你拿一個不是路權的東西來說自己佔用有理 ???
法規分配你在那一個車道, 你就去那一個車道! 就這麼簡單
法規分配你去中線車道, 要求你駛回原車道 ! 你卻執意佔用超車道 ?
要證明你是合法使用內側車道 ? 請你把你的路權亮出來給大伙瞧瞧?
不是拿一個和"路權"不相干的東西, 魚目混珠 ?
你明明就是違反路權! 違反法律分配/排序/指定行駛的車道 , 卻奢言要 保護什麼超速的人 ?
你佔用超車道只有減少超車道的車距, 只是更危險 !
真的要保護 ? 只要你退出, 超車道馬上就多了65m長的車距, 真的要超車的人有足夠車距可以加速 ! 也更安全不會追撞!
只要你退出, 同樣可以在中線車道最高速限 ! 完全不影響你的+10km?
除非你到現在? 還是沒學會如何"超車"? 不敢換車道 ? 也不會抓車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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