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mo wrote:
那要不要廢止垃圾不...(恕刪)
台北市交通局也強調,停車政策以「停車路外化」為原則,
主次要道路除保留特殊臨時停車空間(如公車停靠區及貨車裝卸專用區)外
,原則回歸禁停管制以利車流順暢。
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3條規定「消防車、警備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外交部禮賓車、
公用事業機構之工程車、垃圾車及傳遞郵件電報等車輛,於執行任務時,
其臨時停車及停車地點得不受前二條之限制」
wwwmo wrote:
就是官員也有個法存在能合法的抖手抖腳趴趴走
送貨員就該死
才立個擾民的爛法
垃圾車因為有法的存在
被逼車的危險性就瞬間等於0
這種邏輯也能通
送貨車因為沒法
被逼車到旁邊車道 唉唷 好危險喔
什麼爛法開那麼大的掛
(恕刪)
你在這裡抱怨有何用
想辦法去公共政策提案平台提案
將7-11的物流車 納入公共事業就可以隨意讓7-11物流車
比照警車 救護車 垃圾車 隨意闖紅燈 蛇行 違規停車了喔
趕快去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