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rserkfuhrer wrote:
有人說我如果在美國...(恕刪)
您根本視法律為無物,真的很不適合上路!
法律既然尚不允許騎乘機車上高速公路,就等他開放,遲早的問題不是嗎?
法律有規定,行人行走在行人穿越道時,無論是否有人員、號誌指示,所有車輛均應禮讓
您不但不禮讓還罵人家三字經...
您就是個不願意守法的人
何必給自己找一堆護身符來支持您的非法正義?
新聞隨便報我還不信,看到本人的言行,我信了!
呵呵~
chiang : 下次還是選擇網購好了,沒事別再到百貨公司玩具部,那很可怕! [or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