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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20170226)國道高速公路 內側車道 要開多少速度較合理??

陳阿瓜~ wrote:
對啊 如果外線視線這麼好 規劃在外線不是很安全嗎
為什麼要把超車道規劃在危險視線差的車道呢!!
我查來查去
占用內車道危險之處在於
無論你時速多少 總是會有人嫌你慢而想要超越你
而車禍容易發生在不當切換車道時 這就是為什麼不要占用內車道
所以呢
占用內車道也可以說是車禍發生的幫兇
但請記得 車禍主要不也還是「不當切換車道」造成的嗎?
Hogging the left lane isn’t just rude, it’s dangerous
至於你的視線說我承認我是第一次聽到
如有文章可以參考煩請分享



要先知道一個大前提,台灣駕駛座在左側。左邊的視野比右邊好。所謂的視線,不是只有同線道的視線,是指三線道的整個全局視野。因為台灣駕駛座在左邊,所以你越靠右線,眼角餘光看到的面積最廣,而且開右線是不用擔心右邊會突然有車衝出來。在內線,看到的面積最小。如果開中內線,突然有車從你右邊切進來,駕駛因為偏左的視野問題,是會被右邊路況嚇到的。這也是國外禁止右側超車的原因之一。再說譬如說開中外線,喵到其他線道開始有很多車煞車了,你就知道你這個線前面也可能開始煞車了,可以提前預做準備,這是我開高速公路個人心得,有沒有道理,你可以自己判斷。

至於文章,沒有。因為國外沒有這個問題。原因是因為台灣隔熱紙太黑,且警察不抓。所以你跟在一台貼很黑的車後面,你是根本看不到前前車的狀況的。所以追撞或急煞的機率很高。

不當切換車道車禍的間接原因可能是有人占用內車道造成的。譬如說一台車開105~110左右持續開在內線,這是實務上允許的。但是後面一台開115~120左右的車貼近,但前車不讓,他只能先降速跟著,再加速往右切,第一右前視線切被前車擋住,第二右後視線被B柱擋住。

這也是我覺得內車道有人長期占用,對後面的車變換車道的危險性是非常高的。根本不是合不合法律的問題,一直繞在法條上,會走不出來。

daslebewohl wrote:
要先知道一個大前提,...(恕刪)


後車減速但不往右切,
問題就解決了,
不是嗎?

加速+右切,
感覺上是超速.......

lovejerry999 wrote:
後車減速但不往右切...(恕刪)



後車開115~120的速度在法規或實務上是合理的。但本來開比較快突然慢下來,當然會再想開快阿。這是人性。但前車合法擋住內線讓他超不了,逼得要從右側超,就比較危險也是事實。跟法條沒有關係,台灣法律沒有規定到這麼細。


再說,如果中線平均時速是115~120,內線大概105~110,兩條車流速度在實務上都沒問題,但內線比中線慢,那內線後面那台車會沒有動機想要切換到中線? 這不就是實務上常出現的狀況。所以比較好的方式是用105~110的車換到中線,讓其他車可以到內線去115~120超車。

aaaomc wrote:
內側車道時速未達110...(恕刪)

讚讚讚
只是好像內車道被取締都是超速
難怪龜車這麼多
daslebewohl wrote:
要先知道一個大前提,台灣駕駛座在左側。左邊的視野比右邊好。所謂的視線,不是只有同線道的視線,是指三線道的整個全局視野。因為台灣駕駛座在左邊,所以你越靠右線,眼角餘光看到的面積最廣,而且開右線是不用擔心右邊會突然有車衝出來。在內線,看到的面積最小。如果開中內線,突然有車從你右邊切進來,駕駛因為偏左的視野問題,是會被右邊路況嚇到的。這也是國外禁止右側超車的原因之一。再說譬如說開中外線,喵到其他線道開始有很多車煞車了,你就知道你這個線前面也可能開始煞車了,可以提前預做準備,這是我開高速公路個人心得,有沒有道理,你可以自己判斷。
至於文章,沒有。因為國外沒有這個問題。原因是因為台灣隔熱紙太黑,且警察不抓。所以你跟在一台貼很黑的車後面,你是根本看不到前前車的狀況的。所以追撞或急煞的機率很高。
不當切換車道車禍的間接原因可能是有人占用內車道造成的。譬如說一台車開105~110左右持續開在內線,這是實務上允許的。但是後面一台開115~120左右的車貼近,但前車不讓,他只能先降速跟著,再加速往右切,第一右前視線切被前車擋住,第二右後視線被B柱擋住。
這也是我覺得內車道有人長期占用,對後面的車變換車道的危險性是非常高的。根本不是合不合法律的問題,一直繞在法條上,會走不出來。

所以你開在內線 你瞄不到其他線道開始有很多車剎車?
就算台灣左駕 你與前車保持50M安全距離 會看不到中線及外線車在減速?
應該是你跟前車跟太近所以被擋住吧....

國外沒有內線車道問題?? 沒有的話 我貼的連結是假的嗎
與前車保持50M安全距離時 除非前車是大車 不然哪裡會看不到前前車動態或前前前車動態?
然後你說隔熱紙太黑 所以我如果今天不貼隔熱紙 我就可以占用內車道 你就不會怪我嚕?

「第一右前視線切被前車擋住,第二右後視線被B柱擋住」
如果狀況這麼差 為何還要切車道?? 不能拉長到安全距離嗎? 這樣就右前不會被前車擋住
右邊回頭瞄一下就好 不可能整台車被B柱擋住吧= =
難道你都在這種狀況下切換車道嗎? 那我終於懂你為何覺得變換車道這麼危險了
切換車道本來就是要看清楚再切 不是這邊看不清楚 那邊被擋到還切

現在也沒在繞法條啊?
占用內車道危險 我至少還有別人的網路文章可以說是「不當變換車道」造成
至於視線理論 乍看挺有道理 但仔細讀就發現 是不是你跟車跟太近啊............?


陳阿瓜~ wrote:
警察如果開出109...(恕刪)

小弟是不知您如何準確得知後車車速啦
以自己的判斷?

小弟在後面顯示超車燈號
可是為了行車秩序啊
堅持快側超車,不符合安全守則?
會出事都是連等都不等就直接當香客的那種
當然,通常會跟香客撞在一起的
也都是堅持守住內車道那群

一直開在內車道讓人從右側超車比較安全
這您信?
小弟是不信啦
8924132 wrote:
小弟是不知您如何準確得知後車車速啦
以自己的判斷?
小弟在後面顯示超車燈號
可是為了行車秩序啊
堅持快側超車,不符合安全守則?
會出事都是連等都不等就直接當香客的那種
當然,通常會跟香客撞在一起的
也都是堅持守住內車道那群
一直開在內車道讓人從右側超車比較安全
這您信?
小弟是不信啦

我沒說我知道後車車速啊?
我也沒說一直開在內車道讓別人從右側超車很安全喔

最後回到我剛的問題

我想問你說的慢車是開多少實速?
前車105 後車110 要讓嗎
前車110 後車115 要讓嗎
前車115 後車120 要讓嗎
前車120 後車125 要讓嗎

十次車禍九次快
開快車 車禍了 對行車秩序有任何幫助嗎
國道內線問題反正永遠吵不完
我開內線有人比我快我就讓
內線我都開130以上
常常走基本上都知道警察取締重點
國三 只要有天橋都會偷拍
國三南北184跟186
大山交流道等等
不要龜內線
人家超速是本事(銀彈夠)
人家超速願意承擔風險
daslebewohl wrote:
後車開115~120的速度在法規或實務上是合理的。但本來開比較快突然慢下來,當然會再想開快阿。這是人性。但前車合法擋住內線讓他超不了,逼得要從右側超,就比較危險也是事實。跟法條沒有關係,台灣法律沒有規定到這麼細。
...(恕刪)

其實,幾年前就談過
左側超車比右側超車安全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14&t=3220182
就因為我國是左駕右行

在日本開車就是右側超車 ,嚴禁左側超車 (通行帶違反)

"一時停止"是要完全停再起步

英國及歐盟都允許對方不同方位駕駛席的車上路
有一次就是由歐陸開左駕車去英國, 都要特別注意右邊 ,駕席在左邊,卻車由右邊來,會被A柱擋到

其實,我國的法規是有的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八條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其車道之使用,除因交通事故及道路施工依臨時或可移動標誌指示或交通勤務警察指揮外,應依設置之交通標誌、標線或號誌之規定,無設置者,應依下列規定︰
一、在高速公路最高速限每小時九十公里以上之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八十公里之較慢速小型車,或在快速公路最高速限每小時八十公里以上之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七十公里之較慢速小型車,應行駛於外側車道,並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

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八十公里之較慢速小型車,應行駛於外側車道
低於八十公里慢速小型車, 就被分配去"外側車道"
但是外側車道速限仍然是60-110km , 超過80km還是可以走外側車道
但是,若要使用中線車道, 依法必須是
並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中線車道)超越前車。
(法條明明有寫,只是沒人在看法條)
由外側車道進入中線, 必然是"利用中線車道超越前車",中線車道在外側車道的左邊,而這就是左側超越
超過80km走那個車道? 法規沒說,只說 暫時利用中線車道超越前車
必須是要超越外側車道的前車,要有一台前車可以超越, 才進入中線車道!
如果不符法規所述"超越前車? 能進入中線車道嗎?

三、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內側車道在中線車道的左邊, 而這就是左側超車

規則全都是"左側超越","左側超車", 守法一定是左側超車
"右側超車" 違反規則

規則是正面表述, 罰則是負面表述(說的是錯的,要處罰的)
違反規則, 要處罰時找適用之罰則
處罰條例第47條
汽車駕駛人超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
三、在前行車之右側超車,或超車時未保持適當之間隔,或未行至安全距離即行駛入原行路線。


法律之適用, 應視發生何種法律事實
是將"發生之事實"→ 適用法條 →產生法律效果

法條是不能更動的,不適用則不去看, 再去找到其它"涵攝"事實的法條
這個法條的構成要件就是, 在前行車之右側超車

並無法把不適用的法條推衍, 去推翻法條
陳阿瓜~ wrote:
我沒說我知道後車車...(恕刪)

堅持不讓,香客們不從右側超車?
難不成還有什麼隱藏路線?

在內側被關廁所很有趣?


德國人開車慢了嗎?
怎麼比有限速的美國高速公路,死的人更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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