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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關違停什麼事 記者報新聞可以再扯一點啊 ~


小宸宇 wrote:
過程哦?那要講清楚...(恕刪)



就影片上來看 過程應該就是如此!!

但是,筆錄以及事故圖警方如何畫的目前不得而知!
所以最後休旅車到底有沒有肇責根本不能確定!

簡單來說 休旅車到底當時警方的紀錄為
1. 已停止狀態,準備違規臨停放人下車
2. 尚未靜止,"意圖"準備違規臨停放人下車

這兩者的說法將會導致最後的結果不同!所以根本不用再討論下去了!!

至於,巷口出來的那台機車,我才真的覺得滿倒楣的!
休旅車擋到了來車方向的視線,加上休旅車打方向燈減速靠右(個人猜的),所以當下以為可以慢慢過去左彎了,殊不知女騎士一個加速直行就撞到了!併行下同車道超車,心臟滿大顆的!
小宸宇 wrote:
過程哦?那要講清楚呀,只講車主自述的放人下車用意為何?

請不要一再無中生有好嗎?

1.我的發言都在,哪來的"只講車主自述的放人下車"?
2.我那段描述是反駁有網友說"休旅車是被逼停的"!

skiiks wrote:
其實要回歸最初 汽車與機車的路權相同這件事情上
在路權相同下
1.這是條往來的雙向道 同方向只有一線車道
2.一線車道上 機車應該跟在汽車後面
3.汽車減速時 後方機車應該要保持安全距離跟著減速

這樣哪會出什麼事情

問題就在於 台灣沒有機車路權意思
所以機車沒跟在後面減速與停止 而是逕行做出超車動作
後果就是我前述的 被跟車的車輛前 不管出現的車輛有沒有違規 超車三寶都會撞上去

所以我說這問題在機車 不再前車
反倒機車因為超車不慎 還要被開未保持安全距離與雙黃線爭道違規超車才對

------------

最重要最重要一點
機車跟車 前方減速 就是路口有狀況 路口有狀況就是減速看清楚先
不要認為汽車減速好超 就油門催下去加速搶快
不管內線還是外線都一樣 下場十之八九就是像影片一樣 撞上個什麼
讓一個用走也只要十幾秒的路口 可能最晚七天才回家

前車減速=路口有狀況=要跟著減速...(恕刪)


差不多是這樣沒錯

不過應該說,汽機車都是在路上行駛的車輛,本應就同一套交通規則行車

而不是汽車一種行駛方式,機車又另一種行駛方式,這樣就容易出問題

但目前政府卻不是這樣規定,且真的要讓汽機車規則完全一樣,機車族大概也不想接受

交通最大的問題,還是要政府讓汽機的路權真正相同才有可能改善

p.s:我指的改善是安全方面的問題,但很可能會讓行車效率降低
簡單的說,我認為機車的方便就是建立在相對不安全的行車模式才會有的
以此樓的案例來說,機車被前方車擋住後的第一個反應就是鑽過去,而不是減速,因為平常就鑽習慣了
鑽車可以增加行車效率,但不安全,反正政府沒規定不能鑽,也不會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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