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nrylin66 wrote:有你真好 謝謝你
因目前本國對汽車隔...(恕刪)
如有其他的建議或方向,請再多多指教。
交通部書函
發文日期:106年6月15日
為維護車輛行車安全,
(安全玻璃)檢測基準項目對於車輛玻璃之可見光透過率試驗,
已明訂中華民國99年1月1日前出廠之新車,
前檔風玻璃可見光透過率不得低於75%,
前擋風玻璃之玻璃窗不得低於70%,
自中華民國99年1月1日起新出廠之新車,
前檔風玻璃或前檔風玻璃以外之玻璃窗可見光透過率不得低於70%。
為因應民眾有另於車窗黏貼隔熱紙或不透明反光紙情事,
公路監理機關應辦理定期檢驗、臨時檢驗或稽查,
如發現民眾之車輛擋風玻璃有違規使用情事,
將判定檢驗不合格,並依同規則第46條規定,
責令於一個月內整修完善申請覆驗,
惟該等經檢驗不合格之汽車,於一個月內仍未修復並申請覆驗,
或覆驗仍不合格者,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7條規定,
吊扣其牌照,以維護交通安全。
函送交通部公路總局(依說明辦理)
(圖片來源:本人信函)


henrylin66 wrote:
更新本樓的進度。
如有其他的建議或方向,請再多多指教。...(恕刪)
法條早已明訂...重點是執行力
現在的監理站只對燈具類(改裝HID)嚴格執行
要是監理站嚴格執行透光度檢測的話
我相信應該就沒人會去貼那麼黑了
總不可能每次去驗車就撕掉 驗完再重貼吧
ps.本人的車比照國外規格
前檔跟前窗都沒貼,只貼後檔跟後兩窗(M40)
所以要跟政府反映的話 應該要針對監理站執行力的部分,檢驗未確實
要督導交通部到各大監理站嚴格監督驗車作業程序
我相信驗車當天一定一堆貼的黑漆媽烏的車 監理站也是排氣 煞車 燈具 驗一驗就過了
如果交通部的人在現場督導也是這樣作為 代表台灣政府已經沒救了
可以找媒體爆料看看 但總感覺也是沒什麼用說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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