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討台灣法律不彰不是討論到爛掉嗎?怎麼現在又怪大家愛檢舉? 就是不守法所以才要靠檢舉啊. 我覺得政府與其辦一些狗屁節, 不如把錢用來發檢舉獎金. 別學花媽要警察勸導為主, 台灣人要是這麼自愛台灣也不會變成現在這付破敗樣.
台灣胖胖糖 wrote:先聲明,我未被民眾檢...漸漸地,人與人之間也愈來愈不信任了?(恕刪) 信任?哈哈哈!跟愛違規的人講信任?信任是什麼?信任就是你經過合法程序取得駕照,並且行駛於道路上。所以我信任你是一個懂交通規則,並且知道要遵守交通規則的駕駛人。但實際上你卻視交通規則於無物、罔顧其他用路人的安全,已經破壞了其他人對你的信任,結果還反過頭來大談人與人之間的信任?